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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96)|询价采购开始时可以公开供应商的报价吗?

2020年06月22日 打印 收藏

  问题:询价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什么?哪些政府采购项目适合采用询价采购?询价可以搞一个类似开标的仪式把供应商的报价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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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询价作为一种政府采购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基于这一特点,尽管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询价是否需要举行一个类似公开招标的“开标”仪式,在询价采购活动开始的时候,把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公开,但是,鉴于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一次报出且不得更改,公开之后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违反现行法规,也有利于供应商之间相互实施监督,根据法理,如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愿意这样做,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2条的规定,询价采购仅仅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三个特点:一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二是现货货源充足;三是价格变化幅度小。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询价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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