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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月起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公开采购意向

2020年05月14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川财采【2020】47号),对采购意向公开的试点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及渠道等事项进行明确。

  一、试点范围

  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2020年6月1日起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预算金额;

  (三)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数量;

  (五)项目拟实施采购月份;

  (六)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方式及渠道

  省级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同步录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导出采购意向公开文本,推送至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的“采购意向”栏,公开发布。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后,即可申请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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