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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顶级专家,180分钟直播,干货分享来了!

2020年05月14日 打印 收藏

  日前,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指导,《中国招标》杂志社与广联达电子政务事业部联合主办的【数说交易】“新形势下招标采购最佳实践”公益直播第二期圆满结束,来自全国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2.5万余人次参与了此次公益直播!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系教授赵勇在直播中带来了他在疫情期间最新的思考与研究成果,以“招标采购的需求界定”为主题进行了分享。赵勇教授从招标采购需求的概述、识别与定义需求的重点难点以及识别与定义需求的步骤三个方面结合生动形象的案例进行了讲解。赵教授指出,在招标采购中,识别与定义需求非常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采购的最终结果。在招标中设置资格条件时要注意:区分强制性和自设资格条件;平衡好需求与竞争的关系;平衡好降低采购风险与提高采购效率的关系;资格条件中不宜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在设置评审因素及权重时要注意各评标因素的差异化程度与满足招标人需求的程度的关系,需要根据市场竞争程度进行测算。赵教授在演讲中还分享了自己总结的识别与定义招标采购需求的基本步骤,在识别与定义需求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是否需要、标的是否是标准化的、是否有相关资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对象是否存在不可量化的差异、供应商是否诚实、采购对象能否批量生产等问题。

  《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张松伟以“疫情期间招标采购如何正确适用不可抗力”为主题进行了精彩分享。张社长提到,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此次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是招标采购领域要学会正确适用不可抗力,切忌滥用,要基于平等、公平、自由、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同时要注意区分两大类情况来处理:第一类为当事人的一般民事义务,“免除民事责任”有两个前提必须同时具备:一是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确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造成,而非其他原因;二是对不能履行的民事义务,法律没有规定这类行为“不适用不可抗力”。凡是处于“招投标活动在疫情发生之前已经启动,疫情发生后合同尚未最终签订”的所有情况都属于这一类。第二类为当事人的合同履约义务,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确实是因不可抗力所致;二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张社长同时还分享了不可抗力导致的民事责任承担如何计算、不可抗力不能免责的情况有哪些、疫情发生之后签订的合同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本次疫情不可抗力开始时间、招标活动“期间计算”遇见疫情怎么处理等具体问题。

  广联达电子政务事业部首席架构师苏文庆以“新形势下的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支撑”为主题,从疫情带来的技术形势变化,公共资源技术发展趋势,开评标技术发展探讨,以及不见面分散评标的案例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享。苏总提到,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公共资源交易的技术也带来了明显变化,不见面交易势必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追求,随着技术的发展、交易流程的简化以及行业间数据的横向流通,最终会迎来移动化时代。未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建设要更加有规划性、系统性,以此来保障系统的扩展性与继承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一个对综合集成要求比较高的行业,需要在区块链、大数据、微服务、容器化、可视化运维等高技术领域加大创新应用;同时要强化行业的协同性,利用外部数据,横向打通行业监管、服务等各个部门,使上下游数据流转应用起来。关于开评标的发展趋势,苏总指出,未来现场开标将朝着线上不见面开标发展,但需要优化调整流程,明确线上质疑规则等;固定场所集中的电子辅助评标也将向有前提的分散在线化评标发展,在此过程中需要强化监管,实现全过程记录。

  苏总提到,疫情期间更加推荐达到监管条件的分散评标,并分享了疫情期间北京市实现的分散评标案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和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进行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按照常规的场地准入制度进场,单独使用房间评标,减少接触,保障专家安全,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远程协同,专家评委利用语音视频系统进行远程异地讨论,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对交易项目的开评标过程实施实时监督(包括专家桌面)和事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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