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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多地将享受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药品福利

2020年05月09日 打印 收藏

  3月16日出版的2020年第6期《求是》杂志刊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题为《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署名文章,强调要建立“带量采购为原则、不带量采购是例外”的招采政策体系,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让群众尽快用上大幅降价后的32种药品。

  文章提到的32种药品,是指1月17日在上海开展的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会上中标的32个品种,据官方消息,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定于4月执行。据《中国招标》杂志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多地纷纷出台政策正式挂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让群众尽快用上大幅降价后的药品。

  3月16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非中选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对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第二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指除中选品种以外,与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品种,下同)采购价格予以公示。明确品种范围为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已生效且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交易记录的非中选药品。

  3月11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供应陕西但未在药械平台上挂网的企业在规定时间申报产品信息,鼓励未选择供应陕西的中选企业积极申报挂网。

  3月11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2020年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确定的供应贵州省的中选品种,统一挂网,统一执行,带量采购。

  3月11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海南)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时间将根据省医保局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3月9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正式印发《关于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强调相关企业须按要求提交挂网申请材料,确保中选结果统一有序执行。明确规定除中选甘肃药品、非中选甘肃药品之外的其他同品规药品暂按甘肃省药品阳光挂网规则申请新增阳光挂网;同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药品,不再接受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申报。

  3月9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2020年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黑龙江省中选及供货清单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本次中选药品已挂网的生产企业也需参与挂网,原同规格中标(挂网)药品在中选结果执行后停止交易资格。

  3月3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通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挂网通道。

  3月3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及供货清单药品。

  3月2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选择供应青海省的中选品种。

  3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强调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不需提交挂网价格,明确规定“中选价格”即为挂网采购价。

  3月2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关于公布并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补充结果的通知》。自3月20日起,沈阳、大连等4+7试点城市纳入辽宁全省统一管理。

  分析认为,随着各地加速新一轮采购中选药品的挂网,相关药品将于近期正式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选价,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相关药物价格将大幅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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