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内蒙古包头市三项新举措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2020年05月09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包头市政府采购办本着厉行节约、简化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宗旨,进一步优化网络监管平台。

  一是对电子卖场中商品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照全区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品目,分批公开征集印刷、物业、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逐步建立开放式电子卖场。

  二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为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办理实施采购,及时在采购监管平台做好备案工作。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扩大了采购人自主选择的范围,提高了采购人采购活动的效率,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三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进口机电类产品,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