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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大力调整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师管理

2020年05月07日 打印 收藏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正式发布,对造价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进行了大力度调整。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的规定被删除;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此处被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原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新规定只需要不少于12人。乙级标准原规定需要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新规定只需要不少于6人。

  另外,关于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内容被删除。

  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此外,也不同程度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如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六条、第七条中的“执业资格”修改为“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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