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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4月30日起采购工作恢复常态化

2020年05月07日 打印 收藏

  4月30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获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各项采购业务恢复常态化,同时印发《国采中心关于采购工作恢复常态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受疫情影响暂停开展的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及见证服务业务恢复常态化运行,各采购主体可按照原有流程组织实施。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自疫情防控以来,在各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国采中心采取多项防控措施,确保了线上采购业务、疫情防控采购和部分重大、紧急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4月30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的最新部署,国采中心对采购工作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国采中心各项采购业务恢复常态化。原受疫情影响暂停开展的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及见证服务业务恢复常态化运行,各采购主体可按照原有流程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北京市平台工程类项目遵照属地化管理规定。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业务平台办理的工程类项目,相关事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通知执行。

  《通知》要求,做好日常防疫工作。参与项目开评标及见证服务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国采中心。因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据悉,《通知》印发后,此前印发的《国采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暂停货物服务类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暂停办理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的紧急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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