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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财政局有序推进政府采购 共清退保证金27.2万元

2020年04月30日 打印 收藏

  按照沂南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部署,沂南县财政局积极有序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深化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突出财政职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对排查出的拖欠企业款项等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将拖欠款项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开竞争的合法权益。对政府招标等进行排查,对存在的不合理条件、费用或不合法门槛,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加强日常监管督查,增强部门“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企业,杜绝失信违约现象发生,支持打造企业满意的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王玉录同志任组长,高兴功、朱耀华、杨树桓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沂南县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谋划、决策部署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采购监管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每周调度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取消部分收费项目。为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县财政组织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一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从2019年5月起,对参加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并对以前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共计清退保证金27.2万元。二是取消公证费,不再强制要求公证。三是取消投标企业报名费。四是取消专家评审费,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再由中标企业出。

  建立回访台账。根据《沂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材料汇编》编制了回访稿22条,建立了173家中标企业、5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回访台账,做到每次回访有记录。对每一笔涉企业务及时做好回访及登记,形成全面、完整的工作资料,政府采购监管办每月将汇总材料提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争取在省、市级考核中不失分。

  做好宣传引导。完善与代理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对代理机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做法,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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