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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58)|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如何进行质疑答复?

2020年04月27日 打印 收藏

  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必须是书面的吗?答复质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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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3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必须是书面形式,而且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的时候,经常忽略的有三个地方。一是只把质疑答复书给了质疑供应商,没有将质疑答复通知与质疑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二是没有告知质疑供应商其拥有依法投诉的权利;三是质疑答复涉及了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避免错误的正确路径是严格按照财政部94号令第15条的规定,去制作质疑答复书。

  财政部94号令第15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当然,质疑答复一定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为了弄清楚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充分事实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据财政部94号令,做好质疑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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