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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2020年04月21日 打印 收藏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 广西钦州市财政局通过多种措施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缓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经济稳定发展。

  一是充分运用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及时制定在疫情期间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明确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二是鼓励免收相关投标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其投标成本。对能提供电子化采购文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能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目前,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代理的项目已实现对报名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三是及时降低履约保证金。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对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四是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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