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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三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

2020年04月20日 打印 收藏

  一是印发《关于认真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就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建立“绿色通道”。

  二是认真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疫情期间的政府采购业务办理、专家抽取、供应商注册等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极大方便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采购活动。

  三是出台《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2020年1—3月,全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9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13亿元,节约资金0.79亿元,节约率为11.4%。其中,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1.9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89亿元,节约资金0.08亿元;各县市区采购预算金额4.9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24亿元,节约资金0.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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