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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2020年04月14日 打印 收藏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西安市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一、工作目标明确。以《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明确职责担当,西安市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制定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从而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支持举措实在。《实施方案》紧贴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确保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落细落实。一是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政策支持,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综合实力,强化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人力支撑。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项目时,放宽了准入门槛。二是鼓励购买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支持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依托社会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成立各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加强社会组织培育。三是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红名单”制度。西安市社会组织中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急需紧缺人才安居补贴、落户等政策。

  三、强化工作保障。督促各级各部门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形成合力。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反馈、示范等相关支持机制建设。二是完善绩效管理,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主要的绩效指标,务实开展绩效评价,尽量避免增加社会组织额外负担。三是加强监督指导,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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