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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44)|答复供应商询问的形式、原则和底线是什么?

2020年04月13日 打印 收藏

  问题:供应商的询问指的是什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和质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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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政府采购法》第51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第54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以上是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里面对于询问的三处相关规定,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询问的概念。

  询问是指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问明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对于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形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答复询问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里也没有规定。实际工作中,我的建议是,供应商口头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就口头答复;供应商书面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必须书面答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答复询问的原则是“诚信、友善、消除误解”。答复询问的底线有两条:一是不要恶语伤人,把供应商简单的询问上升到质疑;二是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供应商为了中标,通常会使出浑身解数,研读招标文件,制定投标方案,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制作标书,这也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乐意看到的。但是,政府采购的规则表明每次政府采购活动只能有一个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对于哪些没有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代表经常会被老板问“我们为什么这次没有中标?”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投标人代表,你会不会就一些所投项目的疑问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询问情况,你又希望得到怎样的答复呢?答案应该是否清晰。

  政府采购活动中,真正高明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是耐心地解答供应商投标代表的询问,这样以心换心的举动,一来为自己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二来避免了供应商因为“无知”而犯错,增加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供应商的数量,自己也在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中受益。

  询问和质疑很像。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质疑有明确的权利救济请求,而询问没有。询问仅仅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问明情况。询问再往前走一步,也就是说问明情况之后,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并提出了明确的请求,它就变成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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