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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建筑工人工资的,1到3年内不得参建市政工程

2017年08月01日 打印 收藏

  今后,施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或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恶意拖欠工程款、克扣工人工资的,1到3年内不得参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管辖工程项目投标。今日,上述六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参建单位的安全履约责任,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该公告明确,联合惩戒,即某一参建单位在六家建设业主中的任一项目建设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一经认定,该单位将被处以一定时期内不能参与上述六家建设业主管辖工程项目投标的惩罚。

  参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

  该公告明确,参建单位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因受到行政处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正当竞争、违法分包转包、恶意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引起群体群发事件等被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纳入“黑名单”的,都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根据公告,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 1 -2 人死亡的、限制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投标1年,限制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其他参建单位投标半年。

  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限制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投标3年,限制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其他参建单位投标1年。

  被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纳入 “黑名单” 的,自纳入黑名单之日起限制相关参建单位投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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