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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出台系列措施 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2019年12月02日 打印 收藏

  2019年以来,昆明市财政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着力解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着力于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制度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人员专业化,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解决“往返跑”问题,全面实现审批备案网上办。以优化、简化程序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出台《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 全面实行市级政府采购备案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通知》,自2019年3月起,在全市推广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目标,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管”,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批、核准、合同备案、专家抽取、信息发布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事项,大幅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二、解决“排他性”问题,全面实现负面清单管理。为有效解决采购当事人通过设置限定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政府采购市场公正原则的问题,着力营造公平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经昆明市政府批准,昆明市财政局在云南省率先出台《昆明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26项禁止事项、76条具体内容,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评审职责四个方面,指导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需求的提出、防范法律风险,从源头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体现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及节能减排,《负面清单》还融入支持脱贫攻坚、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

  三、解决“融资难”问题,推出政府采购“微采贷”。为解决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昆明市信用联社在全省率先推出“微采贷”业务,旨在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及交易流水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中标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及公司资金流水,无需抵押即可进行贷款,单个项目贷款额度可达合同金额的70%,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利率享受LPR调整基点后的80%。同时,简便、高效地完成从审核到放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四、解决“中间环节”问题,政府采购资金直付企业。为避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可能出现的滞拨、慢拨、挪用等问题,昆明市财政局建立高效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现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即由“财政→单位→企业”变为“财政→企业”,减少了中间环节,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项目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比例达100%。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通过国库支付在24小时内将资金全部支付至中标企业,真正实现财政资金支付无中间环节,有效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支付,大幅缩短了企业等待资金时间,减轻了企业资金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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