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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采购须充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2019年11月19日 打印 收藏

  日前,重庆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标准进行了细化: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结果怎么运用全覆盖,突出了公众满意度,并邀请第三方机构打分,重庆政府购买服务由单向监管变为多向监管。

  根据颁布的试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项目、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一类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服务项目;一类是服务年限1年内,预算额度市级500万元以上、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服务项目;还有一类是服务年限1年以上,资金额度分别为单次服务预算或一个年度内预算市级500万元以上、区县200万元以上的连续性项目。

  试行办法对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资质也有明确规定。除了满足委托方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外,须具备三项条件:有一定规模的专家队伍或专业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拥有相关中级职称及以上或相关注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5人及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执业时间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目前,重庆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尝试购买公共服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养老、教育、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2018年全市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029个,执行金额4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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