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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2023年05月22日 打印 收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部署,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破解制约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排头兵。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办事高效化、企业投资便利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形成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市场准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制度,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2.升级开办企业“E企办”功能,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0.5天。推动外籍投资者身份在线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全程在线办理注册登记。

3.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应用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充实在库标准地址条目,提高地址智能比对率,推广“集群注册”模式。

4.实现“企业名称行业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关联互通,推出“名称行业+主营经营范围”条线化、索引式填报服务,提升申报审核效率。

5.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率。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高频涉企事项中的应用,实现更多涉企办事场景“无纸化”。

6.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在全市范围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增加50%,“多证合一”事项应纳尽纳。在企业开办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7.深化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推动食品经营许可等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

(二)办理建筑许可。(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

8.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减至45个工作日。

9.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1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全流程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1.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将整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可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用地、环评、人防、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

1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互认共享。

14.推动全市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中心城区达标率达100%,其他区域达标率在60%以上。

15.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等,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三)登记财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16.推动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及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拿地办证便利度。

17.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功能,公开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统计数据。拓展“以图查房”试点范围,实现不动产产权定位精准、信息全面、查询便捷。

18.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主城都市区范围内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在30%以上。

19.推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仓储)项目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合并办理,在完成土地交付时一并交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20.新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免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审即领”。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牵头)

21.加快建设水电气讯等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缴费、评价等业务“一站办结”。

22.用水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施工时间)。

23.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政策。持续巩固互联网精准降费成果。

24.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检查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提升连接安全性。

25.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等机制,完善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

26.提升服务透明度,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提前公示水电气费率调整计划。

27.提升服务可靠性,对市政公用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建立健全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独立投诉机制,提高用户问题解决时效。

28.提升水电气利用效率,设立能效标准和节能目标,严格执行节能措施。

(五)劳动用工。(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29.升级打造“智慧人社”典型应用,推动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社保卡全面实现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一卡通办”。

30.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完善智能就业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实现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就业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31.优化就业服务,“失业服务”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求职帮助”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社保补贴”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

32.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政策,推动实现社保应保尽保。

3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政策覆盖面。

34.完善劳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渝薪无忧”平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易简裁”系统,提升劳动纠纷化解效率。

(六)获取金融服务。(市金融监管局牵头)

35.完善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动《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进程。

36.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实现税务、人力社保、金融服务等领域信息共享。

37.支持多类征信机构发展,推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跨境信息查询、风险报告提示等增值服务。

38.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制度,制定绿色小微企业评价规范,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贷款评级方法和项目筛选方式,开展绿色融资项目环境效益第三方评价。

39.规范贷款中介行为,持续推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担保登记等领域减费让利。

40.推广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七)国际贸易。(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

41.整合通关业务办理窗口,对需现场办理的通关业务实行“一站式”办理。深化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推进寄递渠道监管智能化,实现对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商品的快速验放。加大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让更多优质外贸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措施。

42.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智能通关功能,提升各类通关物流单证应用率。提供通关动态查询、贸易政策精准推送、原产地证书申领智能提示、商品智能归类等便利化服务。持续优化“单一窗口”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深化“单一窗口”跨区域合作。

43.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建设一批线下产业园区。建立重庆市公共海外仓信息管理系统。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44.探索制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重点进口、出口产品清单,完善RCEP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原产地证书“秒批”。

45.强化口岸收费监管,严格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开展口岸收费联合督导,规范收费项目,严控收费标准。

46.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建立快速提货协调、直客对接服务等机制,做好纾困解难和帮办服务。

(八)纳税。(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

47.精简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实行合并申报。推行社会保险办理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

48.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提升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占比。

49.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

50.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多渠道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可视化咨询服务。

51.设立涉税费争议调解室、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推进税费争议妥善化解,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52.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完善名录管理,优化配额分配方式,逐步扩大碳市场规模、提高企业碳排放履约能力。

(九)解决商业纠纷。(市高法院牵头)

53.加快“全渝数智法院”建设,实现起诉、立案、审理、裁判、送达、执行、监督管理等全程网办。

54.加强电子送达制度建设,明确法律效力,完善程序规定,健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电子送达地址库。

55.优化仲裁机制,完善快速程序、合并诉讼程序等制度,明确各环节时限。依法支持仲裁庭管辖权。推动出台《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56.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理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各类纠纷,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57.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高效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推进案件评查与审判责任追究、法官惩戒的衔接机制。

58.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十)办理破产。(市高法院牵头)

59.推广运用预重整制度,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效衔接。提升债权人在破产管理人指定程序中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破产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审判团队的配置。

60.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制定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管理人评估办法,修订管理人指定办法、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等制度。

61.优化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申报等应用。

62.扩大破产案件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的比例。细化重整申请审查判断标准、重整案件受理条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时限等规定,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63.规范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推广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方式,严格落实破产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

64.加强破产府院联动制度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府院联动,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民生保障、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工作。

(十一)反垄断竞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5.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范围、健全审查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66.推广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完善在线审查、风险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监督。

67.深入推进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试点,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在线申报流程,提升审查效能。对重大审查案件开展经济学分析,合理界定“相关市场”及市场份额分布情况,提升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准确性。

68.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围绕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69.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70.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围绕市场公平开放、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等维度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精准识别预警垄断和竞争失序风险,逐步扩大评估覆盖面。

(十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市科技局牵头)

7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更多创新型、高质量市场主体。2023年年底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7000家、科技型企业达4.8万家。

72.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大(重点)研发项目,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在创新需求、资金投入、研发组织、成果转化方面的主导作用。

73.争取国家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推动科技型企业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累计达200亿元。

74.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重点打造5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着力培育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75.实施高水平科技人才集聚行动,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依托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引育一流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和华人科学家。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76.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推动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快推动《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77.提升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服务功能,加速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

78.实施知识产权“百亿融资”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

79.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更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上市。

80.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

(十四)政府采购。(市财政局牵头)

81.制定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完善在线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合同签署、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在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共享运用。

82.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互评,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83.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以保函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提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84.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

85.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等专项整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十五)招标投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

86.加快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升级改造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督系统。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机制,推动川渝地区优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87.完善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等12类标准招标文件,建成品类齐全、覆盖主要行业和类别、全市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88.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实现应退尽退。

89.完善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90.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十六)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91.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逐步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92.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差异化抽查。

93.建立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严格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

94.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依据。

95.出台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按清单内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十七)政务服务。(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96.升级“渝快办”平台整体架构,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全事项全用户深度对接融合,打造政务服务“总入口”。

97.深化公共数据共享,搭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场景化应用需求为牵引,全量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

98.扩大电子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应用,优化“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材料电子化。

99.推进从企业开办到退出、新生儿出生到公民身后等50项以上“一件事”网上办理。

100.推进“川渝通办”同城化便民服务改革,促进政策衔接标准统一,推动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

101.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十八)包容普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02.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发挥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管家等作用,持续开展“三送一访”服务活动。

103.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文化场馆,2023年新建、改扩建“城乡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等新型文化空间100个以上。

104.持续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105.推动完善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建设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和3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推进一批市级医院新院区建设,改扩建一批区县级医院。

106.深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2023年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10000户。

107.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管理,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加快实施“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

108.持续优化运输服务,积极开行城际、同城、小巷和接驳公交,深化公共交通适老化应用,提升网约车、出租车服务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标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强化工作闭环。各专项小组要对照本任务清单,制定专项优化方案,细化量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先进水平,滚动更新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推介。依托“渝快办”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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