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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供应商请注意,政采商城2023年第一批电商征集工作启动!

2023年03月29日 打印 收藏

  日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3年第一批电商征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扩大入驻电商参与度,依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21〕32号)规定,公开征集网上商城入驻电商。

  据了解,本次网上商城征集的电子商务供应商范围为全国范围。关于准入条件,网上商城征集电商应符合《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21〕32号)第六章《供应商征集》所规定的条件。即,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注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统称重大违法记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供应商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供应商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须具有与网上商城进行系统对接的能力;推送商品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城配送,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配送;必须支持货到付款、公务卡结算、银行转账等多种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持45天账期,支持开具正规纸质或电子发票等。同时,具有自主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还应明确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有效期内及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具体业务联系人、电话等信息,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此外,供应商还须承诺严格遵守《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21〕32号)的规定。

  (责编: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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