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2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发布2022年度信用评价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的适用情形
政府采购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违法违规情形被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处罚单位/专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时间、违规情形(注:参照信用管理办法中的违规失信管理细则填写)、违规扣分和执法登记单位等。
三、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信息记录的报送要求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梳理2022年度内本级做出上述行政处罚类的案件信息,并于2023年3月28日17:30前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诚信管理】—【失信行为管理】栏目进行系统填报。具体填报操作可参照附件《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系统填报操作指南》。填报业务咨询联系人:张婧男,联系电话:18800104844。系统操作指导7*24小时客服电话:400-998-5566按5转1。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