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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拟公告供应商报价、技术、商务分项总得分

2023年03月23日 打印 收藏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就《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近年来,重庆市全面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不断提高,但在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的背景下,也存在质疑答复、评审过程、履约验收等环节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扩大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据此,重庆市财政局对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执行效果进行了评估,调研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分3个部分,对新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及主体、公开时间、公开要求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及主体。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做好现行要求的公开内容基础上,须进一步公开质疑答复、评审得分、履约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并针对公开信息公告的内容确定了相应模板。

  二是明确公开时间。质疑答复情况应当自质疑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情况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履约验收结果应当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三是针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关于公开内容及主体,《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质疑答复、评审得分、履约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其中,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质疑答复栏目公告。关于评审得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公告供应商评审得分(报价)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供应商分项总得分(即报价总得分、技术总得分、商务总得分)及排序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排序情况。关于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履约结果栏目公告。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也应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履约结果栏目公告。

  《征求意见稿》以附件形式列示了质疑答复公告(模板)、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板)、履约结果公告(模板)。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评审得分系总分,而不是细项得分;也有观点认为,除告知未中标人评审总得分外,也可告知其细项得分。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责编: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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