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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03月23日 打印 收藏

  2022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政策创新与工作创新,主动站位全局拓宽视野,坚持科学细致狠抓落实,聚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政策引领,优化服务质量,提升采购质效,为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构建现代采购制度贡献了力量。

  一、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2年,我区政府采购总体规模为558.99亿元,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566.25亿元相比,节约资金7.26亿元,节约率1.28%。

  从采购项目结构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规模为435.35亿元,占总体采购规模的77.88%;政府采购实际规模为123.64亿元,占总体采购规模的22.12%,其中疫情防控采购规模为20.84亿元,占比16.86%,其他合同采购规模为2.21亿元,占比1.79%。

  从采购规模数量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规模 同比增长49.85亿元, 上升5.42个百分点,主要是2022年, 我区 坚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扩内需、促投资、稳增长的“主抓手”,扎实开展“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年”活动,成效显著,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是主要方向,其次是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占比分别为48.4%、18.7%和16.1%。剔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数据影响, 我区 政府采购实际规模同比减少0.48亿元,基本与2021年采购规模持平。

  二、202 2 年 度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一)采购项目规模基本持平。2022年,我区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规模分别为63.26亿元、442.88亿元(剔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数据为7.53亿元)和52.85亿元,除因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规模增大导致政府采购工程规模增长12.56%,货物、服务采购规模基本与2021年采购规模持平。

  1.从服务项目实际采购情况看,政府采购自身需要的服务规模有所下降,其中信息技术服务因缩紧审批口径、整合系统资源等原因采购规模同比下降26.95%,会议和展览服务因疫情影响采购规模同比下降49.78%;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规模有所上升,其中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环境服务、商务服务采购规模同比上升59.63%、66.37%和23.26%,但因疫情影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采购规模下降94.38%。

  2.从货物项目实际采购情况看,因加强对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的管理,计算机、服务器、视频设备等通用设备采购规模同比下降33.62%,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医疗设备等专用设备采购规模同比上升14.96%。

  (二)公开招标采购仍是主要采购方式。2022年我区公开招标采购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94.54%,同比上升1.63个百分点。剔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数据影响,公开招标采购占政府采购实际规模的75.31%,同比上升5.69个百分点。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分别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13.31%、4.46%,同比下降2.68、3.32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是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深化年,采购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内控制度逐步健全,依法选择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合规性增强,对不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项目均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二是不断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制定《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明确界定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细化单一来源论证程序,加强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

  (三)重点采购政策功能持续凸显

  1.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2022年我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86万元,占政府采购实际规模的83.19%,同比上升3.41个百分点,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同金额78.95万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金额的76.75%,同比下降1.41个百分点。

  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看,2022年 我区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为32.79亿元,其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5.68亿元,均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算总额98.11亿元,其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3.54亿元,实际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预算为20.37亿元,占比60.73%,实际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预算为7.69亿元,占实际预留给中小微企业预算比例的37.75%。

  主要原因是: 一是从制度上狠抓落实。 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 我区 配套制定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联合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通、公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7部门制定《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细化量化,将价格评审优惠提高至10%至20%,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二是从流程上狠抓落实。 结合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将支持中小企业制度落实内嵌入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化管理全流程,在采购预算环节明确是否预留和预留方式,在采购计划环节增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选项,并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相关政策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形成政策落实的“硬约束”。 三是从公开上狠抓落实。 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增设面向中小企业信息公开信息,明确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公告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采购合同中标注中小企业合同字样,依托 “ 宁夏政府采购网 ” 开设 “ 中小企业政策专栏 ” ,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小企业政策、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及采购落实情况,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2.采购进口产品方面:2022年我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规模4.68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3.79%,同比下降1.47亿元,降低1.1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制定《关于优化自治区本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进口产品应用场景和性能指标、功能,严格进口产品审核“入口关”,进口产品审核通过率平均下降5个百分点;二是受疫情持续影响,进口渠道受限,预算单位调整采购需求优先采购本国货物。

  3.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方面:2022年我区持续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预留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份额2879.85万元,预留比例10.7%,累计通过“832平台”采购3598.51万元,超过预留采购份额24.95个百分点;8个脱贫县累计上架商品4067件,销售成交额4.59亿元,形成了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的有效对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22年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案件共231个,涉及采购金额80.85亿元,数量同比减少25个,已处理完结209个。从投诉举报事项类型看,48.95%的投诉点为采购文件需求设置不合理,如评审因素具有指向性、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实质性条款或资格条件设置不合规等,14.23%的投诉点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或中标(成交)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7.11%的投诉点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从投诉结果类型看,有效投诉59个,无效投诉85个,撤诉65个,有效投诉仅占全部投诉的28.23%。

  主要原因: 一是 因近三年疫情影响,市场需求萎缩,供应商将目标更多瞄准政府采购市场,对可能构成歧视性或差别性待遇的采购需求或评审因素关注度较高。 二是 2022年政府采购电子质疑投诉系统在全区广泛应用,打破了质疑投诉的时间和空间限制,降低了供应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成本。 三是 2021年政府采购专项治理以来,预算单位的风险合规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实施后,预算单位提前明晰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部分单位邀请专业人员对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进行论证,从源头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三、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小微企业预算预留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2022年,从预算预留情况看,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算单位均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仅占实际预留给中小微企业预算的37.75%,与政策要求的60%相差22.2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预算单位从主观上更倾向于大中型企业,多对小微企业持不信任或怀疑态度,落实小微企业支持政策顾虑较多。二是滥用泛用中小企业不适宜情形。由于政策理解偏差、缺乏市场调研或主观因素影响,预算单位将应当专门面向或预留一定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恰当地定义为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形,削弱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三是政策综合运用力度不够。从实践情况看,预算单位对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情形或未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取“一刀切”方式,不允许企业以联合体或合同分包形式参与,变相限制小微企业市场竞争。

  (二)绿色采购规模有所下降。2022年我区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0.23亿元,仅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78%;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16亿元,仅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18.2%。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单位对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政策掌握不到位,在采购需求设置中未将强制采购政策作为资格条件,优先采购政策在评审因素未充分体现;二是预算单位在采购合同录入环节责任落实不够,未将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导致信息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三)处理处罚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22年,我区共行政处理处罚各类主体661个,其中行政处理127个,行政处罚534个,同比增长16.51%和84.14%。

  从处罚主体看,共处罚供应商225个,占比42.13%,处罚预算单位181个,占比33.9%,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分别占比14.42%、9.55%;从处罚类型看,警告341个,罚款271万元,禁止代理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7个。

  从违法问题类型看,供应商围标串标或恶意串通谋取中标(成交)的占比38.76%,采购人未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占比22.66%,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或未细化量化的占比20.97%,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的占比13.67%。主要原因: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采购投诉、监督检查和信访举报件的处理处罚力度;二是信息化监管力度有所加强,对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汇入同一账户,MAC地址(物理地址)、机器制作码相同,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电话或部分内容异常一致的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将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转变。

  (四)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活跃度不高。 经统计,截至2022年底, 我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共617家,因长期未更新信息或被禁止代理采购业务的64家,年度代理采购业务超过5个的代理机构为169家,仅占登记总数的27.39%,228家代理机构未开展业务,个别代理机构“名存实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3009人,由于评审专家单位限制、时间冲突等原因,全年被抽取但未参加评审的专家为49021人次,占总抽取人次的79.42%,参与评审活动的活跃专家人数较少,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专家控标的可能性,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数字化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标准。统一全区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标准,实现项目事前审批、事中交易、事后履约全链条数字化监管留痕。二是提升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项目交易环节、合同履约等环节电子化预警筛查,进一步提升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监管能力。三是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完善数据分析模块,将数据分析、数据画像结果作为出台监管制度措施的参考依据,提运用大数据监管手段,有效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有效运用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是推进支持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加强统计分析能力,监督和引导预算单位充分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提高专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项目预算预留比例,充分发挥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优势。二是推进“政采贷”提质增效。优化信息系统建设,理顺政府、企业、银行三方信息通道,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中标企业信用数据,充分发挥共享政府采购信息作用,消除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后顾之忧。探索推进履约保函、网上超市流水贷等融资产品。三是推进网上超市职能完善扩充。梳理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目录,建立服务类供应商库,将更多本地服务类企业纳入服务供应商库,建立完善供应商服务水平评价指标,积极提升我区服务类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比例,充分带动服务业就业。

  (三)试点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一是逐步扩大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将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方式和程序合规性、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执行效率、采购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纳入全过程绩效评价。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定期形成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分析数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不断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参考标准。三是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试点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监督项目实施。

  (四)切实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一是优化信用评价指标。根据信用评价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主体全过程信用行为及时、全面、有效评价。二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政府采购市场管理机制,对守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各类保证金减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大激励力度,积极鼓励守法诚信;对失信主体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时进行惩戒管理。

  (五)持续推进信息全面公开,用阳光制约权利运行。一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压实采购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信息公开采购人确认机制,以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为抓手,推进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开标准。优化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公开标准化模板,建立采购标的单价、型号、标准化公开机制,有效实现系统数据比对监控。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公开各采购主体数据画像、数据分析信息,探索公开专家打分结果信息、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等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提升交易便利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一是稳步推进电子化交易全覆盖。按照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有序对接市场化电子交易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时监管预警,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功能,破解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堵点,实现全区电子化交易全覆盖。二是有序推进远程不见面评标。在试点推进不见面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推进解决难点问题,逐步有序推进远程不见面评标常态化。

       来源:宁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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