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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一十七号)

2023年02月21日 打印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八百一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0709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卓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绿园区泰来街湖西花园小区15栋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099号

相关供应商1: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3幢

相关供应商2: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1幢B楼19层

相关供应商3:长春凯信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8号银座D栋5单元428室

相关供应商4:长春市三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吉林华润玉米深加工以西,威海路以南新大宜家时代项目第1幢0单元1310号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中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未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全面严格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投诉事项2为:国采中心对于同类质疑处理准则不一致,存在不公正对待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规范,影响了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对投诉事项1不予审查,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和国采中心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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