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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

2022年08月09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根据适用主体的不同,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列明了违法违规事项。

针对采购人,《清单》列明,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采购意向(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以及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采购预算金额变动达到30%以上的,未重新公开采购意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在采购意向备注中予以说明;委托的代理事宜超出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范围等具体内容在内的23大项。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清单》列明,代理机构注销时,未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并及时向注册地所在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名录注销手续;超越代理权限;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等具体内容在内的18大项。

针对政府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稿》列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财政部门、购买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未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 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等具体内容在内的3大项。

《清单》所列事项应当结合政策依据的适用范围使用,部分事项适用多个当事人。《清单》内容与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为准。此外,《清单》内容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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