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天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

2022年08月01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审核工作从严提出明确要求、从优简化部分流程。

《通知》结合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实际,嵌入了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关于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明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在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申请中需提供需求调查、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书面记录。据悉,为方便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要求,天津市财政局还配套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4类文书范本,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为解决国产、进口产品信息不对称以及专家论证不严、不准、不实等问题,《通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进口产品论证专家资格要求。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产品专家的技术专业或从事工作应当与拟采购进口产品所涉及的领域相关,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是完善了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应围绕拟采购设备的具体应用场景、采购需求设定与具体应用场景的对应性和匹配度、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行情和发展现状,以及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性能、指标参数、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差异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通知》还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涉及审批审核的项目执行进行“提速”:一是简化了部分项目采购流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包,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包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市级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无需市财政部门审批;二是优化部分项目审核流程。经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因法定情形需重新组织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重新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除必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单独说明原采购项目组织过程中国产产品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三是压缩了财政部门审批审核时限。符合要求的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项目,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