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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黑龙江拟对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信用排名及分级标识

2022年06月06日 打印 收藏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每半年开展一次电子卖场场内外供应商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排名对供应商加以标识。

  《征求意见稿》明确,省财政厅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电子卖场场内外供应商信用评价,确定电子卖场供应商信用等级,对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信用排名,并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半年度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在公示结果和电子卖场做“推荐使用”标志,一般不对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检等检查等;信用评价半年度等级为“C”级的,在公示结果和电子卖场做“谨慎使用”标志,在下半年度中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重点检查和监管对象。

  电子卖场开放两类采购人账号,分为采购单位账号和自然人账号,采购单位如有自然人,或以自然人身份代表下属机构参与采购的需要,可以按需向省政府采购办提交申请,开放1个或多个自然人账号参与电子卖场的采购,自然人账号视同采购人账号由采购单位统一管理。采购人的采购单位账号和自然人账号均可通过公务卡在电子卖场购买商品,无需申报和关联采购计划。利用公务卡在电子卖场购买个人需要商品的,无需履行单位内部控制流程,支付资金由个人负担。

  电子卖场交易方式分为场内直购、场内比价、场内外询价3种。对于单笔或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类及其配套的安装等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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