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征求意见|修订版湖南全咨招投标管理办法来了,快看看有哪些改变

2022年05月13日 打印 收藏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修订的基础上形成,旨在推进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

  《征求意见稿》由二十三条修订为二十条,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内容整合并在每一条后面新增了内容概括,新增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评标办法的附件,新增了第八条“【招标人权利及要求】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类别、工程规模、委托内容、服务需求等依法合理设立投标人资质、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九条【投标人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企业实施,也可由具有项目前期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不同专业特长的咨询企业组成联合体实施。”

  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三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包含设计方案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单位的经济补偿方式。”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排序或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出前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相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鼓励建设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