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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2022年05月13日 打印 收藏

  近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强调,防治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所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各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

  防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管理。财政部负责确定防治资金分配标准、审核防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防治资金预算草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和评估,具体开展防治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防治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防治资金分配,负责资金具体使用、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具体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对防治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绩效目标审核,下达预算时应当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同时,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适时开展防治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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