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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三十二号)

2022年02月08日 打印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三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75

二、项目名称:天津海关保健中心2021年下半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恒源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河路东侧滨海华贸中心-922,923

被投诉人1: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2号楼7层

被投诉人2: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5号

相关供应商1:天津一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一方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香邑广场1门404、407室

相关供应商2:天津凯恒盛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凯恒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天湖路170号405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一方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为:一方公司无法从合法渠道供应货物。投诉事项3为:一方公司和凯恒公司恶意串标。投诉事项4为:采购人代表在评标现场授意评审专家指定一方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事项5为:评分过程中存在不公平情况。投诉事项6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及其工作人员言论均不当。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6缺乏事实依据,对投诉事项5不再进行审查,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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