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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八十一号)

2021年12月27日 打印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八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G21GK-A0000-D044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1年移动查验单兵装备及音视频执法记录仪终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市普天宜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海岸大厦18层1801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中誉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誉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杜柳棵村291号院5号楼1层101-062

相关供应商2:北京睿集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睿集群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18号西小楼一层1169室

相关供应商3:北京盛世全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盛世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A座601室A

相关供应商4:北京鸿濛创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鸿濛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8号楼4层18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海关采购中心、第三方及相关供应商以不合理的平台对接要求,垄断招标过程。2.招标文件多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倾向性。3.评分标准要求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4.中誉公司、睿集群公司、盛世公司和鸿濛公司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涉嫌串通投标。5.针对投诉人的质疑请求,海关采购中心仅部分回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责令海关采购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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