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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取消建筑业资质许可等“市级转报”环节

2022年01月10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申报环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取消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设区市“市级转报”环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具体事项范围。一是取消认定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许可事项,不再受理相关申请。二是下放实施的事项。对全部委托各设区市和功能区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等事项,以及部分下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等事项,由各承接部门依据承接权限直接完成审批,无需转报山东住建厅。三是省级实施的事项。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部分省级实施的事项,取消设区市“市级转报”环节。

  针对省级实施事项,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不须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市级部门核验,直接通过审批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的电子文档,由山东住建厅直接受理相应申请,不再设置“市级转报”功能,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查等手段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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