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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对采购当事人违规业务“亮灯”预警

2022年01月10日 打印 收藏

  为规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各采购当事人违反业务规则情况,将预警结果分为“红色、橙色、黄色”由高到低三个预警级别进行“亮灯”。其中,“红色”预警级别表示当前业务违反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款内容,系统将直接中断其后续业务办理流程;“橙色”预警级别表示当前业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性,系统将视严重程度确定是否中断业务办理;“黄色”预警级别表示当前业务存在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情形,系统给予预警提示,但仍允许继续开展业务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督预警子系统将政府采购各类业务数据及办理过程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和梳理,对不符合政策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的数据按预警级别进行自动“亮灯”预警。各级财政部门还将通过调取辖区范围内实时产生的业务数据,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数据进行人工干预和认定,实施人工预警。通过“自动+人工”的方式,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无死角”监管。

  《通知》指出,监督预警子系统自动将预警结果实时送达监管部门和各采购主体。采购人对于监督预警结果,可通过在线反馈功能,将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在线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将违反规则的业务数据人工设定为正常状态。各级财政部门也应将预警结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根据预警级别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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