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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人违规受处罚,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2022年01月10日 打印 收藏

  10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撤字〔2021〕56号、建督撤字〔2021〕57号、建督撤字〔2021〕58号,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牟某某,甘肃省酒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尹某,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某作出处罚。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牟某某、陈某两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两人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住建部决定对两人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住建部决定撤销尹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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