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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2021年集采目录,统一政府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

2022年01月10日 打印 收藏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黑财采〔2021〕25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执行,同时印发了 《目录》解读。据了解,该省省本级《目录》内所有29个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0至50万元不等的7个标准,统一调整为60万元1个标准,6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6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和60万元2个标准,统一调整为60万元1个标准。6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提倡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和400万元两个标准统一调整为400万元1个标准。为优化采购程序,黑龙江省财政厅开发完善了网上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程序。同时,决定开发网上竞价(或服务工程超市)等简易采购程序,允许采购人通过网上简易方式开展小额零星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以满足广大预算单位采购小额零星项目便利化需要。协议供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信创)产品、公务用车、被服装具等项目(品目)可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取消采购金额限制。原则上,适用协议供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择协议供货方式。协议供货的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无特殊情况,应优先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具体方式:申报电子卖场采购计划后(对于无需经过国库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可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直购、比价或反拍方式采购。未上架电子卖场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发起“采购需求”,由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的供应商(含已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和未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由采购人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电子卖场的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定点采购。扩大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在现有会议(培训)场所、机动车保险、云计算项目基础上,省财政厅拟会同哈尔滨市财政局陆续将保安、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工程勘探、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资产评估、法律、审计、会计、税务、拍卖、展览、绩效评价、建筑物清洁、摄影、安全、运营、信息技术咨询、专业技能培训、职业中介、广告、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市场调查、民意测验、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等项目纳入省级定点采购范围。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无特殊情况,应优先选择定点采购实施。在共享省级定点采购库的同时,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参照省级定点采购供应商标准,分别负责本级定点供应商的入库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定点采购的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对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要的小于60万元的服务、工程项目,可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采购。该省财政厅还对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哈外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长期服务类项目续约采购、涉密政府采购特殊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保留了市县制定本地2021年版《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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