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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方面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2022年01月10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安徽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省外进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串通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一是与招标人是否签定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内容是否超越委托范围;二是招标代理合同中人员是否为正式聘用人员,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社保,开标评标专职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专职人员是否一致;三是收取及退还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是否规范,投标保证金是否超规定标准,是否限制投标金仅以现金形式缴纳;四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是否超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其他显性、隐性的招标条件和要求;五是是否落实异常低价评审制度,中标价是否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六是是否存在与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机构擅自下调控制价或经授意下调控制价的情况;七是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八是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九是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为其提供便利、接受授意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十是是否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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