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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企业,可获得不低于100万元奖励

2022年01月10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扶持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专业承包最高等级资质;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企业,地方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年产值突破30亿元,地方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获得奖励后企业年产值每增加10亿元,地方财政再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若干意见》指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一是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A级企业,按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省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招标人按项目应计取投标保证金下浮50%额度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二是下浮工程担保费率。通过黑龙江省工程担保服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工程质量保函时,担保费用按基准费率下浮20%;通过系统可直接申请“见索即付”性质的银行保函,无需向银行提供现金保证金。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破解制约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瓶颈,不断巩固提升建筑业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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