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ZFC2020-GK-008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招标单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3
第四章 招标需求................................... 26
第五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委托,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ZFC2020-GK-0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2020年浙江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 3 | 年 | 48 | 详细要求见 招标文件第四章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投标人”处“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参与本项目。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8日上午09:00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宝石一路3-1号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行提供投标文件送达回执、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不密封进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8日上午09:00整在杭州市宝石一路3-1号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1.公告有效限期: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
十一、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 | 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杭州市宝石一路3-1号 | ||
咨询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项目联系人 | 王凯圩 | 15355063720 | 项目咨询 |
田康迪 | 17826892991 |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 |||
地 址 | 浙江省杭州市教场路26号 | ||
咨询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采购需求等 | 鲍先生 | 15906689949 | /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
地 址 | 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 ||
咨询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监督投诉 | 倪老师 | 0571-87057615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及内容等 | 详见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第四章《招标需求》 |
2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有关的全部费用。 |
3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4 | 政府采购 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小微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6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8 | 转包与分包 | 否 |
9 | 联合体投标 | 否 |
10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否 |
1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
12 | 演示 | 不需要演示 |
13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 |
14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5份。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文件)电子版一份。 |
15 | 投标文件 密封要求 | 密封递交 |
16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90天 |
17 |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 |
18 | 投标文件 接收时限 | 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4.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9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 |
20 | 采购结果公示 |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
2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2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
23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的八折计收,最终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收。由中标供应商在发放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不论公开招标结果如何,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此次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代理服务费支付: 缴纳形式:转账/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银行账号:3301 0401 6000 9558 480 4.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见附件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24 | 采购文件 解释权 |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招标方。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通知之日起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更正信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文件)电子版一份单独封装或随资质文件一起封装。
1.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人情况表;
(3)项目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服务期的服务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6)服务承诺书(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的响应、处理、人员情况等)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8)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9)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对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如投标人代表对密封情况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投标人意见为准。
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无效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5.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报价明细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到现场的,或开标记录不予确认且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7.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8.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签发,由中标人凭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邮寄给中标人。中标人与采购单位须按本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后的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3.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七、货款的结算
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中标商帐户。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包括报价得分(0-20分)、技术得分(0-65分)和商务资信等分(0-15分)等三个项目得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计算
1.报价得分由评标系统自动评分(系统评分办法详见下表)。
2.技术和商务资信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3.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资信得分
评分项目类型 | 评分项目内容 | 分值 | |
报价 | 本项目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注: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材料未提供不享受报价优惠。) | 0-20 | |
技术 | 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服务计划: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流程及安排方案详细、清晰、合理。对项目的实现目标、项目约定等的明确程序及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议。 | 0-10 |
项目理解与认知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目标和需求的理解和认识是否准确、全面、到位等情况综合考虑,酌情打分。 | 0-8 | |
驻点计划 | 根据投标人的驻点安排,服务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是否合理、全面、到位等情况综合考虑,酌情打分。 | 0-8 | |
服务承诺 | 日常法律服务响应快速及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到达现场的时间、配备专职律师人员联络信息管理模式是否方便快捷、处理问题是否高效等响应性承诺情况。 | 0-8 | |
风险管控 | 供应商提出对采购人目前有实际作用的相关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及特色服务承诺。 | 0-8 | |
培训方案 | 提供普法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方案。计划合理、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 0-8 | |
人员配备 |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专门指定两名律师做为投标人具备代理政府诉讼、复议案件的专业能力。 指定人员为四级律师的每人得1分,三级律师的每人得2分,二级律师的每人得3分,一级律师的每人得4分。 指定的律师具有其他行业副高级职称的,该人可加1分;具有其他行业正高级职称的,该人可加2分;若同时具有不同行业不同级别职称的,按高分计,不累加。 本项最多得10分。 | 0-14 | |
指定律师获得省级司法机关、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律师”,每人得2分;指定律师获得市级司法机关、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律师”,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4分。 说明: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 |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简洁明了、外观整齐的得1分;投标文件内容基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晰、排序杂乱的得0.5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未进行排序的不得分。 | 0-1 | |
商务资信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个单位得1分,最高得分5分。(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0-5 |
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行政案件代理,1个案件得0.5分,最高3分。 说明:应提供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复印件。 | 0-3 | ||
企业荣誉 | 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司法部或省部级政府、全国律协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每项2分;获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省律协或市级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7分。同一荣誉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说明:需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复印件。 | 0-7 |
特别说明:
1.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2.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为提供省联合接待大厅来访人员法律咨询服务。配合省联合接待中心做好信访人员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的政策解释,提供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法律宣传等,需聘请法律顾问。
二、项目内容
对浙江省信访局日常工作提供三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含:
(一)提供法律咨询及驻场服务;
(二)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三)展开法律普及活动;
(四)协助参加辩护性质的活动。
三、总体要求
法律顾问服务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要求,遵循法律法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依据浙江省信访局省司法厅《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意见》和用户需求,采用法律咨询、服务及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并提出法律建议。
四、服务内容
(一)法律咨询服务:
1.对浙江省信访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
2.参与信访接待,为信访群众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3.参与浙江省信访局各类合同审查把关,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二)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1.参与浙江省信访局的经营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2.代表浙江省信访局,协助参加诉讼、仲裁、调节活动以及其他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三)展开法律普及活动
1.协助浙江省信访局展开法律普及活动;
2.条件成熟后,帮助浙江省信访局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3.参与信访联合接待群众工作。
(四)协助参加辩护性质的活动
1.必要时,代表浙江省信访局参加诉讼、仲裁、调节活动;
2.必要时,代表浙江省信访局参加其他民事代理;
3.必要时,代表浙江省信访局参加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五、法律顾问服务准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准则执业,维护浙江省信访局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一)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二)律师应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三)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四)不泄漏各咨询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五)未收到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律师无权超载甲方授权行事。
六、对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及人员资历的需求
(一)法律顾问单位组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完成合同期满并完成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事务后方可撤销。
(二)法律咨询机构由3人或以上组成,要求至少一名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三)须提供相关律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当更换机构负责人时,应征得采购人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单位。
服务期限为三年。根据项目情况,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至少2名律师常驻现场服务。
八、考核及其他
首年服务期满并通过考核,绩效评价好、采购人满意度高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后期服务合同,续签的合同期限不长于本次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如经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商务要求表
▲服务期及地点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后3年。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 | |
付款条件
| ||
违约责任及 争议解决方式 | ||
服务要求 | 人员配备 | 法律咨询机构由3人或以上组成,要求至少一名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根据项目情况,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至少2名律师常驻现场服务。 |
本地化 服务要求 | 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在杭州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工商登记或经济合作办登记证明文件) | |
服务培训 | 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法律培训。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依据培训人员人数,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采用相应的培训方式对不同人群进行培训。投标人需解决培训的培训师资、教材、课件等,采购人提供场地。 |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合同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聘请人(甲方):
地址 :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省联合接待大厅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省联合接待中心做好信访人员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的政策解释,提供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指派 担任甲方驻场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4.法律服务费
(1)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费:律师服务金额为: (¥ 元)。
(2)法律服务费的支付时间:
律师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由甲方根据合同金额向乙方每年度支付两次,服务期满后付清。
(3)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费用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5.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驻场人员需遵守甲方单位规定。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7.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8.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9.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0.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1.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2.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3.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4.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
16.生效条件
(1)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 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2)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1: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ZFC2020-GK-008(标项 )
资
质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时 间:
一、资质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附件2:
投 标 声 明 书
致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SZFC2020-GK-008)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投标人全称(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职务:
附 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件4: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资质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6: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ZFC2020-GK-008(标项 )
技
术
及
商
务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时 间:
二、技术及商务文件目录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人情况表;
(3)项目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服务期的服务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6)服务承诺书(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的响应、处理、人员情况等);
(7)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8)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9)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7:
评分对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评分项目 | 投标文件对应资料 | 投标文件页码 |
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
…… |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8:
投标人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员工人数 | 拥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年 万元 | |||
办公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 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类似供货协议情况 | ||||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服务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9:
项目要求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10:
项目组人员清单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11: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项: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
项目维护计划 | |||
响应情况 | |||
本地化服务要求 | |||
技术培训 | |||
公司技术力量情况 | |||
经验或业绩要求 | |||
……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12: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
合 同 | 验收 报告 | ||||||
备注 | 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
授权代表签名: 时 间:
附件13: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项 )
报
价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时 间:
三、报价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4);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5);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6)。
附件14: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招标编号及标项:
服务内容
| 投标总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 | 制造商情况 | ||
是否小微企业 | 企业全称 | ||||||
2020年浙江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 |||||||
备注 | 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报价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报价要求:投标总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工时费、服务费、培训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招标编号及标项:
序号 | 名称 | 具体分项由投标人提供 | ||
1 | ||||
…… | ||||
2 | ||||
…… | ||||
3 | ||||
…… | ||||
总计 |
注:1、报价应包括服务期间包含的所有费用。
2、按采购需求逐项列出所需的各种费用。
2、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15: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如投标人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
产品适用中小企业政策情况表
(中型企业不用填写)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
4.本表内容不填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小微企业产品优惠政策。
附件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产品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数量 | 金额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本表内容不填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优惠政策。
附件17: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产品适用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情况表
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政策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数量 | 金额 |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监狱和戒毒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优惠政策。
3.本表内容不填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优惠政策。
(以下附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供即可,无需密封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_ (投标人全称) _
你单位递交的以下项目投标文件,经查验,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已于 2020年 月 日 时 分由我方工作人员接受。
项目编号 | 标 项 | ||
项目名称 |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本回执中除接收时间、接收人签名以外均为必填,如因信息填写错误、疏漏等造成投标文件接收出现任何问题,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2、标项填写方式:如该项目只有一个标项填“1”,多个标项请填写投标的完整标项号。
3、本回执投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打印后,由授权代表携带至投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交至现场工作人员。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
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接收人签名或签章:
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不同投标主体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