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10-2141NF060186
采 购 人:北京新材料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6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26
第四章 服务采购需求.................................................................... 31
第五章 评分标准............................................................................ 33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7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新材料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的委托,对2021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2021年度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0610-2141NF06018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名称:北京新材料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2341509-602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滕、李守平,电话010-84045836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2021年度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数量:一项服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熟悉我国现行的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我国公司(企业)法律制度,我国商事法律制度,具有丰富的商事法务实践经验,对采购人可能涉及的商务活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 。
5、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所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法务助理人员需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职业信誉良好。
三、 获取磋商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04月02日9:00起至2021年04月09日17:00止 (北京时间)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505会议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每份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www.bjzb.com网站注册(免费注册)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磋商。
文件价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磋商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邮件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邮件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文件邮寄给贵方。
收款单位: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账号:10 265 000 000 524 10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会议室
四、 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4)不能够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先与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线上方式发给项目负责人获取电子文件。
五、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滕、李守平
联系方式:18663783875
六、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等。
鉴于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建议潜在供应商采用网上报名和邮购的形式购买磋商文件,若采用网上报名请将上述资料文件扫描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购买磋商文件汇款凭证发送至:1669664600@qq.com,并随时关注邮件回复。
本表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采购单位:北京新材料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 联系人:刘馨、白雷 电话:62341509-602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 71 号 联系人:于滕、李守平 电话:84045836 |
2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自磋商邀请发布之日起,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 。 (5)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所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法务助理人员需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职业信誉良好。 |
3 | 磋商保证金要求及方式: (1)所参与磋商包预算金额的2% 的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所参与磋商包预算金额的2% 的支票、汇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或磋商担保函方式。 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账号:10265000000524102 摘要:060186 磋商保证金 |
4 | (1)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支行以上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 (2)采购单位可接受的磋商担保函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相关机构开具的磋商担保函。 |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5 | 磋商有效期:90 个日历天。 |
6 | 响应文件份数: 1 份正本、4 份副本、 1 份电子版 注:同时参加2个(含)以上标包的磋商时: 需将磋商响应文件按标包分别单独编制并提供。 |
7 | 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进入会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授权代表须持有独立于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备查。 |
8 | 应答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
9 | 开启时间:2021年4月14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届时请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大会。 |
10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共分为三个部分:商务得分(15分)、技术得分(75分)和价格得分(10分)。详见《第五章 评分标准》 |
11 | 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12 | 本项目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20】195)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 |
13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4 |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
15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
16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
17 | 磋商程序和内容: 1) 采购人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由磋商小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工作。 2) 初步审查是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来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磋商小组将就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技术响应、服务方案、合同草案条款等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部门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 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应该是其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本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其中,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出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a.逾期送达的; b.未有效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c.不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d.未按招本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和盖章的; e.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18 |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 |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 |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附件 1 应答书(格式) 附件 2 首次报价表(格式) 附件 3 应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附件8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9-1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9-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4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件9-5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附件9-6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7供应商税款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10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2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 |
磋商响应总价超出所参与磋商标包预算金额的; | |
提供虚假文件的; | |
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供应商满足或提供磋商文件中所有带*的条款。如果加*内容未做出完全的实质性响应,或者经磋商小组要求澄清或补正后仍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或者被拒绝。 | |
在《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清单》中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本项目不适用。 | |
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Ⅱ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
2.资金来源
2.1 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服务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五日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应答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应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服务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响应文件以中文形式提交。
7.4 本次磋商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响应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应答书(格式)
附件 2 首次报价表(格式)
附件 3 应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附件 8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 9-1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 9-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4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件 9-5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附件 9-6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7供应商税款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8供应商近三年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附件 9-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10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11供应商提供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附件 10 服务方案
附件 11 磋商保证金保函
附件 11-1磋商保证金保函(银行履约保函)
附件 1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担保公司)
附件 12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附件 15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附件 16 退保证金收据(格式)
8.2 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课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
9.2.1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2 提交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
10.磋商报价
10.1 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项目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10.3 应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 分项报价包括为完成各包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甲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应答而予以拒绝。
10.6 供应商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1.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款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磋商之日后到应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应答的;
(2)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成交的;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相互串通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1.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磋商担保函。
外埠:汇票、电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磋商担保函。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而予以拒绝。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交至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或汇入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磋商时提供汇票回执复印件核查。
11.6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届时请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退回磋商保证金手续)。
12.磋商有效期
12.1 磋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应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应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 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递交响应文件时授权代表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参见附件),并同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避免使用中出现开装情况。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首次报价表”字样,在应答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在应答时单独递交。
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提交截止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应答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及磋商一览表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且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应答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磋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应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应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应答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应答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应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单位者,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应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应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应答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应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磋商及评审
17.磋商小组
17.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17.2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7.3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7.4 磋商小组的义务如下: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5)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6)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7)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8)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7.5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评审程序
18.1 评审程序如下
(1)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2)初步评审;
(3)澄清有关问题;
(4)磋商;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编写评审报告。
19.评审过程
19.1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19.2澄清有关问题
(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0.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1.报价无效
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是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控制金额的;
(5)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 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如有);
(8)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不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1)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情形;
21.2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财政预算金额;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23.2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24.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4.1评审活动终止
(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24.2 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 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4.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确定成交
25.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确定成交人
26.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推荐评审排序。
26.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7.1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8.成交通知书
28.1 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成交服务费
30.成交服务费的收取
30.1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本项目各包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执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5%。
30.2 成交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成交人如未按 30.1条规定办理,采购单位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至有关部门。
30.3 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八、质疑
31.质疑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31.1 质疑应当在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政府采购过程中除上述三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31.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1.3 书面质疑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质疑书上签字并同时提供供应商身份证复印件;质疑须当面递交。
31.4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
31.5 供应商如果在质疑过程中,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情形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6 如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知其权益受到损害,持有疑义,应当向采购人或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书面质疑作出答复。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本合同条款将作为中标合同的基础,具体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北京新材料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简称“双新中心”)
乙方: (简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1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承担2021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1、熟悉我国现行的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经验,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根据采购人需求能够提供专业劳动相关法律服务,有效避免劳动人事争议的出现;
2、熟悉我国公司(企业)法律制度,能够为采购商可能涉及的公司清理、清算事务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代表采购方办理清理相关手续;
3、熟悉我国商事法律制度,具有丰富的商事法务实践经验,对采购人可能涉及的商务活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 时间进度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后自然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计人民币(小写)¥ 元,最终支付费用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用人民币支付。
(二)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与本合同价款等额且符合合同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三)合同第三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在合同期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在合同签订后,若甲方要求增加的服务,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由甲方追加相应的服务费,计入合同总价。
(五)若甲方中途变更委托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调整因变更引起的费用项目金额。
(六)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其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提供服务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不超过合同总额1%的赔偿。
2.乙方的项目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甲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审计要求,专项用于2021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等相关工作,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活动支出,专款专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4.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或调整,使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5.本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工作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乙方对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文件、资料等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6.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许可,并保证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安排。如因乙方人员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一)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3.一方严重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应在最后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按照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顺延相应工作期限。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委托工作,每逾期一日,按照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未按期提供资料或资金等甲方或第三方原因而导致延误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可以顺延相应期限。
第八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一)在任何争议解决期间,乙方应该继续提供不在争议项目范围内、并完全不受争议所影响的服务。甲方亦应该按照合同继续支付不在争议项目范围内、并完全不受争议所影响的部分服务费用。
(二)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应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三)仲裁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其他部分。
(五)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一)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双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三)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四)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以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四章 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双新中心为2020年合并新设事业单位,单位成立后原单位遗留的企业清理、资产清查等问题,以及新中心成立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及把关,以及在开展新材料及新能源领域的咨询、服务相关工作时,与服务对象间的协议条款等问题,需对外委托法务业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熟悉我国现行的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经验,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根据采购人需求能够提供专业劳动相关法律服务,有效避免劳动人事争议的出现;
2、熟悉我国公司(企业)法律制度,能够为采购商可能涉及的公司清理、清算事务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代表采购方办理清理相关手续;
3、熟悉我国商事法律制度,具有丰富的商事法务实践经验,对采购人可能涉及的商务活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十二个月,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后自然终止。
四.供应商及其服务要求
1. 供应商业务能力较强。
2. 供应商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领域的主要业绩突出,经验丰富,所承办法律事务的水平较高。
3. 供应商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备,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 供应商及指派往采购人处从事服务之顾问律师的专业职称、技能及综合实力、教育背景和从业业绩符合采购人要求。
5. 服务方式:担任相关工作常年法律咨询顾问。
6.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律师服务。
7. 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和要求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8. 供应商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或指示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第五章 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项目研究团队人员及业绩、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的完整性及符合性、总体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措施、价格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供应商商务部分(15分);
2、供应商技术部分(75分);
3、磋商价格(10分);
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
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为无效响应。
4、最低磋商报价不是成交唯一条件。
四、评审程序
1、资格性评审
2、符合性评审
3、磋商
4、详细评审(综合评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标准 |
1 | 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有效期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2 | 资信证明文件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
3 | 缴纳税收记录 | 提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记录 | 提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6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否则无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7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上述条款满足打“√”,不满足打“×”;有一项不满足,则初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
二、符合性评审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标准 |
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2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时间、金额、形式)提交 |
4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报价表或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如果是代理人签署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5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报价表或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 |
6 | 实质上响应 |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7 |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或最高限价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 |
8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上述条款满足打“√”,不满足打“×”;有一项不满足,则初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
三、详细评审(综合评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审价格:10分 | |
商务文件评分:15分 | ||
技术文件方案:75分 | ||
评审价格(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审价格分数=(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重(10%)×100 | |
商务 部分 (15分) | 企业类似业绩 (5分) | 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者得1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增加1分,最多5分。 |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10分) | 拟投入服务人员配置齐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得 10 分; 拟投入服务人员配置基本齐全、分工较明确、责任较清晰的得 7 分;拟投入服务人员配置不全、分工混乱、责任模糊的得 3 分; 无拟投入服务人员的得 0 分。 | |
技术 部分 (75分) | 服务方案 (20分) | 总体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安全性、可操作性,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需求分析清晰、完整、充分,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符合实际的,得20分; 需求分析较充分、较清晰完整,重点难点分析较合理的,得 15分; 需求分析比较简单、不透彻,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合理,得 10 分; 需求分析完全不到位的,重点难点分析不符合实际,得5分; 未提供总体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服务内容 (35分) | 服务内容丰富、完整、准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5分; 了解本项目业务需求,对项目理解和认识准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5分; 基本了解本项目业务需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 不解本项目业务需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 | |
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10分) | 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清晰明了,服务流程规范合理的,得 10 分; 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比较清晰,服务流程比较规范合理的,得 7 分; 所提供的服务标准相对模糊,服务流程有一定缺陷的,得 4 分; 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完全不明确,服务流程混乱的,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与采购人沟通协调的对接方案: (10分) | 方案设计描述详尽、清晰,可行的,得 10 分; 方案设计描述比较详尽、较清晰,基本可行的, 得 7 分; 方案设计描述不够详尽,可落地性较差的,得 4 分; 方案设计描述不清楚、不合理,不可行的,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备注 :
1)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小微企业产品政策性优惠:
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20】195)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目 录
附件 2 首次报价表(格式)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 9-1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 9-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4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件 9-5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附件 9-6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7供应商税款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8供应商近三年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附件 9-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10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11供应商提供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附件 11 磋商保证金保函
附件 12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 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附件 1 应答书(格式)
致:(磋商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服务的磋商邀请 (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 )份:
1.首次报价表;
2.应答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支票/汇票/电汇/保函)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首次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为人民币 元。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应答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首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响应总价 (人民币:元) | 磋商保证金 | 服务期限 | 备注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 首次报价表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它分项报价;
附件3.应答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总计(元)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3. 本表中的“总计(元)”应与附件2《首次报价表》中的“响应总价”一致。
附件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其他 |
1 | |||||
2 | |||||
3 | |||||
4 | |||||
5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响应文件技术规格 | 说明 |
注:1、供应商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1、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学历或职称 | 从事与本采购服务要求类似项目工作年限 | 工作经历、承担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加本项目规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等),应附上有关从业资质证书(毕业证、职称证等文件)。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9-1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9-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4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件9-5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附件9-6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7供应商税款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8供应商近三年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附件9-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10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11供应商提供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
3、2018、2019、2020年营业收入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 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19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 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9-6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9-7供应商税款缴纳记录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9-8供应商近三年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服务期限 | 联系方式 | 完成情况 | 是否有用户反 馈意见 |
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4.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反馈意见。
5.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附件9-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代表人代表本公司郑重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9-10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查询是否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查询日期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10 工作方案
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附件11-磋商保证金保函
11-1 银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履约担保保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自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应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 项目(磋商文件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中若成交,我司保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贵司即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如下帐户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我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人民币帐号: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账号:10 265 000 000 524 102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说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声明函。供应商应保证该声明函与实际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_单位的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6 退保证金格式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
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至我单位以下账户:
户 名:
开 户 行:
行 号:
账 号:
为此,我单位声明:
以上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如由于填写信息不实、内容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贵公司等问题,引发的退还保证金延误等问题,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此笔款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 本声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请勿加盖在银行信息上。
3. 此声明需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