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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八十六号)

2021年07月13日 打印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八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JZB20201205

二、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警犬犬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金源盛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5号楼01层内L-VD1-1a、5#SA-56、L-BL2-07、L-BL2-09

被投诉人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被投诉人2: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2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圣铭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圣铭宬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5号楼5层50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但未依法顺延开标时间。2.圣铭宬公司所投产品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圣铭宬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特定资格的要求。4.圣铭宬公司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5.圣铭宬公司以低指标高价格产品中标。6.评标过程缺乏公开、公平以及合理性。7.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前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4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7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由于本项目存在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等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相关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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