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青海诚鑫竞谈(服务)2020-076
项目名称: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第二次)
采购人:青海省藏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说明.................................................................... 7
二、谈判文件说明........................................................... 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五、谈判程序............................................................... 13
六、成交办法............................................................... 17
七、授予合同............................................................... 17
八、处罚................................................................... 18
九、其他................................................................... 18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2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7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28
附件4:谈判最初报价表.................................................... 31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2
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 34
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5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36
附件10:财务状况证明..................................................... 37
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8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9
附件13:谈判保证金....................................................... 40
附件14: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41
附件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42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43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青海省藏医院委托,拟对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 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诚鑫竞谈(服务)2020-07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招标控制价 | 220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6、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07日 |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0年09月08日至2020年09月10日 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谈判文件售价 | 4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文件购买联系人:高昌宏 电话:0971-6130761 电子邮箱:qhcxzb@sina.com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需网上购买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谈判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青海省藏医院 联系人:王晋文 联系电话:0971-8238027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东97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鑫磊、康恩重 联系电话:0971-6107362 邮箱地址: qhcxzb@sina.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400069945805017(文件费及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400069945805035(保证金账户) |
其他事项 | 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及《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www.qhcxzb.com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服务期:30天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3660354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第二次)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诚鑫竞谈(服务)2020-076 |
3 | 采购人 | 采购人:青海省藏医院 联系人:王晋文 联系电话:0971-8238027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东97号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联系人:史鑫磊、康恩重 电话:0971-6107362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6 | 控制价 | 220000.00元 |
7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8 | 各包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
9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6、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
11 | 谈判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须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保证金专用账号,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包括标段)名称及用途(不作为评审依据); 3、谈判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以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谈判保证金账号:400069945805035 收款单位: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交纳时间:以谈判截止时间前收到银行送达的到帐回单为准。 供应商在银行办理谈判保证金汇(转)手续时,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谈判项目和标段名称,并告知银行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4、谈判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的供应商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 5、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谈判保证金; 6、谈判保证金退还日期: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采购人送交的书面合同的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7、所退还的谈判保证金不计息。 |
12 | 谈判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
14 |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
15 | 谈判文件的密封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于2020年**月**日:**点**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
16 | 递交谈判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谈判 |
17 | 谈判时间 | 2020年09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18 | 谈判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
19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20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成交人。 收费标准:3300元。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21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22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
23 | 谈判有效期 |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 60日 |
24 | 其他事项 | 无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1本次谈判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6、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的。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说明
4.1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谈判将被拒绝(视为无效谈判)。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谈判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 在谈判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谈判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谈判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谈判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1谈判报价为谈判总价。谈判报价必须包括:技术支持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谈判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谈判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谈判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谈判币种是人民币。
9.1供应商应将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谈判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谈判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谈判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供应商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4供应商谈判时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要求而拒绝谈判。
9.5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谈判的;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文件目录
(3)谈判函
(4)谈判最初报价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承诺函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证明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谈判保证金
(14)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15)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7)从业人员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凡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4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采购活动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表。
13.3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0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4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3.1- 13.3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5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前撤回其谈判(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谈判。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谈判程序
16、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16.1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2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3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16.4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谈判组织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8、谈判程序
1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人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谈判处理:
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2.最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服务期、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3.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4.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18.2 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随机确定。
18.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18.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18.5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6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8.7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8.8 谈判小组经过两轮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18.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8.10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采购人不能接受其价格的,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18.11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二)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19.1 本次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谈判小组根据技术、商务等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为中标依据。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19.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9.3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谈判报告。
19.4 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六、成交办法
20.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不能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项目管理机构优劣确定最佳预成交人。
20.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授予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签订采购合同,并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工程量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3签订合同时,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1.4成交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2.1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后撤回其谈判的。
2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2.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2.6未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2.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2.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2.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2.10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服务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合同自拟)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鑫竞谈(服务)2020-076
采购项目名称: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
采购合同编号:QHCX-2020-076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采 购 人(甲方): (盖章)
供 应 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 应 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谈判函…………………………………………………………………所在页码
(4)谈判最初报价表………………………………………………………所在页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7)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9)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0)财务状况证明………………………………………………………所在页码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3)谈判保证金…………………………………………………………所在页码
(14)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所在页码
(15)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17)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致: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第二次)(青海诚鑫竞谈(服务)2020-076)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谈判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或成交后不签约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谈判最初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谈判总价 (元) | 服务期 |
谈判报价(大写): | ||
谈判报价(小写): | ||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
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谈判、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 月 日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第二次)(青海诚鑫竞谈(服务)2020-076)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谈判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0: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按照谈判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谈判,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
将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递交的谈判保证金交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粘贴后加盖公章。
附件14: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包号:
最初报价 | 调整因素 | 最终报价 | 服务期 |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
注:1、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谈判期间,由谈判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填写。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7: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优化及硬件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