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政府采购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359号
采购代理编号:HNRY2021-FW-075
采 购 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8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57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61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64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5
附件4-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66
附件4-3 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66
附件4-4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65
六、开标一览表........................................................................................................................67
附件7-2 分项报价明细表................................................................................ 71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73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73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74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5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76
附件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77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78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79
十四、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4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采购人名称)的湖南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359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RY2021-FW-07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的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 简要说明 | 单位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1 | 湖南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项目 | 湖南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一批 | 3312.297万元 | 3312.297万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甲级地图编制、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或以上测绘航空摄影)。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3.2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3.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 4006682666。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按相关需要办理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相应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罗娴
2、电 话:0731-84121448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3)联系人:王磊
(4)电 话:0731-89991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
(3)联系人:罗娴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4121448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保证金账号:详见“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3)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9665255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字样)
2、招标代理服务费
户名: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800 123 854 702 010
开户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财务部联系人:何女士
财务电话:0731-89675060
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451028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湖南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项目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否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 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接受 ☑ 拒绝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甲级地图编制、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或以上测绘航空摄影);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 ☑ 不接受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 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项数定义: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项目总预算:3312.29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1、基本资格证明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甲级地图编制、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或以上测绘航空摄影)。 注: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须自行说明; ②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指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或近3个月(指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④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七章 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⑤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为:600000元(人民币),具体方式如下: 缴纳方式: (1)金融机构转账的,须从投标人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账户,并且投标截至时间之前到账,具体以交易中心到账时间为准。 帐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431899991010003100953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投标人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 (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 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人须到现场提交,具体要求参见第七章格式文件; 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 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 (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
第18.1款 | 分包 | ☑ 不允许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 / 和资质要求: / 等。 |
四、投标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3.1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
第23.3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评审后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随机抽取。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采购人联系部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0731-89991174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4121448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 |
七、合同签订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 %履约担保金。 ☑ 不需要 |
八、其他规定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如下: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27307元 2、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表要求为准。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少玺 | 省分行客户经理 | 1868477551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龙星星 | 先锋支行零售行长 | 18173370050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少玺 | 省分行客户经理 | 18684775510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875864330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五、投标函
六、本项目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十二、采购需求响应
十三、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四、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五、服务方案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交易平台。
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通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投标人将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 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 开标
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23.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 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 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 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小、微企业 | 投标人如提供有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6%。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2%-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第5.3(2)项 | 优先 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 %×(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 %×(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 %×(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评审后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价格评审项 | 0.10 |
技术评审项 | 0.50 |
商务评审项 | 0.40 |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评价项(A1) | 价格 (10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评价项(A2) | 项目实施 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写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全面完整,符合采购需求、科学严谨、经济合理的计20分; (2)项目实施方案较符合国家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较严谨合理的计15分; (3)项目实施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内容欠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欠严谨合理的计10分。 (4)没有提供或方案差的不计分。 | |
项目建设工作流程 (15分) | (1)对项目的建设服务总体工作流程表述详细完整、考虑充分得当且全面、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具体详细的工作流程图、能针对项目实施地情况做具体安排的,计15分; (2)对项目的建设服务总体工作流程表述详细较完整、考虑较充分得当且较全面、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完整的工作流程图、基本能针对项目实施地情况做具体安排的,计10分; (3)对项目的建设服务总体工作流程表述简单、考虑欠全面、工作流程图简单、未能针对项目实施地情况做具体安排的,计5分; (4)没有提供或工作流程差的不计分。 | |||
工作进度 计划(1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时间点控制衔接是否流畅等进行综合评分。 (1)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完善,时间点控制衔接流畅、合理的,计15分; (2)工作进度计划基本明确、较完善,时间点控制衔接较流畅、基本合理的,计10分; (3)工作进度计划不够明确、欠完整,时间点控制衔接较差的,计5分; (4)没有提供或工作进度计划差的不计分。 | |||
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15分) | 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内容、质控目标、质控方法、质保承诺、应急保障措施等。 (1)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全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详细且明确、保障措施到位、措施内容全面可行的计15分; (2)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方案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全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详细且明确、保障措施基本到位、措施内容较全面可行的计10分; (3)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方案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内容较简单,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欠明确、保障措施基本到位、措施内容欠全面的计5分; (4)没有提供或质量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差的不计分。 | |||
拟投入技术团队情况(25分) |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测绘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获得“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培训证书”,并受聘为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的,计12分;以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每有一项不符合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3月-5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团队中技术人员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测绘类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达到30人(含)以上的计8分, 29人-15人计5分,14人-5人计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3月-5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3)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达到8人及以上的,计5分;人员5-8人的,计3分;人员1-4人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售后服务 方案(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服务范围明确、服务团队安排明确详细、响应时间及时的计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范围较明确、服务团队安排基本明确、响应时间一般的计7分; (3)售后服务方案欠完整、服务范围欠明确、服务团队安排较简单、响应时间不及时的计4分。 (4)没有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计分。 | |||
3 | 商务评价项(A3) | 企业实力 (28分)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8分,每少一项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2)投标人近五年来连续5年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计8分;连续4年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计6分;连续3年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计4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3)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计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4)投标人具有全数字摄影测量遥感处理系统(Photomod)、航天远景MapMatrix多源地理数据综合处理系统、Inpho航测软件的,计6分,每少一项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提供购置发票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保密管理 (24分) | (1)投标人档案管理获得“省特级”证书的,计8分,“省一级”证书的计6分,“省二级”证书的计4,其他不计分;本项最高计8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2)投标人具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考核合格证书”的计8分,否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3)投标人具有“测绘单位核心涉密人员保密培训班合格证书”,3人(含)以上的,计8分;1-2人的,计4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企业荣誉 (24分) | (1)近五年内,投标人获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的,计8分;获得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的,计4分;本项最多计8分,未获得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2)投标人承担过的项目中有获得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金奖计8分,银奖计5分,铜奖计2分,没有不计分,不累计计分。(需提供合同、验收证明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3)投标人参加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计8分,团体二等奖计5分,团体三等奖计2分。没有不计分,不累计计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业绩情况 (24分)
| (1)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省级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项目的,每有一个计4分,最多计12分。(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2)投标人承担过的项目中含有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内容的,每有一项业绩计2分,本项最高得12分。(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4 | 优先采购 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A优先采购加分) | 价格评价项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给予价格项标准总分值/%的加分。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
技术评价项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给予技术项标准总分值/%的加分。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
商务评价项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的,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加分。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
∑ | A1+A2+A3+ A优先采购加分 |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湖南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项目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提出的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奋力保障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行使,提升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高效的地理信息资源保障。对全面推进湖南实景三维、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内容
利用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按1:2000DEM三级精度要求完成11.68万平方千米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格网间距为2米,数据成果按1:10000基本比例尺分幅存储,图幅约4115幅。依据《湖南省基础测绘项目预算标准(试行)》,本次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困难类别为Ⅱ类、Ⅲ类,其中Ⅱ类面积为84634平方千米,Ⅲ类面积为32234平方千米。
图2-1 2021年度高精度DEM建设困难类别范围示意图
3、引用文件
(1)国家标准
①《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②《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
③《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④《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⑤《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2)行业标准
①《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8.2-2010);
②《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 3007.1-2011);
③《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CH/T 9020.2-2013);
④《数字高程模型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26-2012);
⑤《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⑥《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⑦《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1007-2001);
⑧《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
⑨《基础测绘项目文件归档技术规定》(CH/T 1030-2012)。
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4.1DEM成果规格和技术指标
4.1.1DEM成果构成
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由标准分幅(按1:10000分幅)的高精度DEM、元数据两部分构成。
4.1.2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3)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4.1.3分幅与编号
(1)图幅分幅
2米格网高精度DEM生产完成后,为便于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按照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1:10000标准分幅进行裁切分幅和编号,其空间存储单元为3′45″(经差)×2′30″(纬差)分幅。
(2)图幅编号
1:10000分幅图幅编号以1:1000 000图幅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法,由其所在1:1000 000地形图的图号、比例尺代码和各图幅的行列号共十位组成。1:10000分幅图幅编号如下图4-1所示。
图4-1 1:10000图幅编号组成
4.1.4格网尺寸
高精度DEM成果格网间距为2米。
4.1.5精度指标
成果精度用数字高程模型相对于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表示,采样点高程数据最大误差不大于两倍高程中误差。DEM成果满足1:2000 DEM三级精度要求,具体精度指标见表4-1所示:
表4-1成果精度指标(单位:米)
地形类别 | 数字高程模型成果 |
平地 | 0.75 |
丘陵地 | 1.05 |
山地 | 2.25 |
高山地 | 3.00 |
4.1.6数据存储格式
DEM数据存储时,应由起始格网点起,按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数据采用Arcgis的GRID格式存储,采用单精度浮点型记录。
4.1.7存储单元
(1)起始网格点确定
数字高程模型数据以矩形覆盖范围为单位提供数据,起止格网中心点的坐标应根据四个图廓点坐标进行计算,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X起=XMAX=[INT[MAX(X1,X2,X3,X4)/△d]+1]×△d-△d/2
Y起=YMIN=INT[MIN(Y1,Y2,Y3,Y4)/△d]×△d+△d/2
X止=XMIN=INT[MIN(X1,X2,X3,X4)/△d]×△d+△d/2
Y止=YMAX=[INT[MAX(Y1,Y2,Y3,Y4)/△d]+1]×△d-△d/2
式中:
X1,Y1,…,X4,Y4为四个图廓坐标(+X指北,+Y指东),单位为米;
XMAX,YMIN为DEM起始格网中心点坐标,单位为米;
XMIN,YMAX为DEM终止格网中心点坐标,单位为米;△d为格网间距。
图4-2 图廓及起止点关系示意图
(2)数据覆盖范围
DEM的范围应根据起止格网点计算公式所计算的结果再向四周增加三行三列高程格网点,便于DEM拼接以及带间接边处理。
4.1.8文件命名
分幅DEM成果数据存储文件名由“图幅号+DEM”组成。
4.1.9表示的内容与指标
(1)水域高程:池塘、水库、湖泊等静止水体范围内格网点高程值应一致,流动水域的格网点高程应自上而下平缓过渡,关系合理。
(2)道路高程:等级公路的格网点高程值应平缓过渡,关系合理,不能出现断崖式跳跃。
(3)房屋高程:所有建成区高程均贴合地面。
(4)水田、旱地高程:所有水田、旱地补充采集坎上、坎下特征线,使其范围内高程贴合地面。
(5)平地没有明显突出的格网点出现。
(6)山地坡度过渡平滑自然,高程没有明显突变的格网点,山脊和山谷轮廓清晰。
(7)密集林区应根据平均树高进行高程改正,使其高程贴合地面。
(8)土堤、拦水坝、水闸等建筑物底部与地面连接合理。坝体、河流等与周围的地物相比,虽然高度变化比较明显,但应没有孤立的明显突出的格网点出现。
(9)立交桥、高架路、桥梁等架空于地面或水面之上的人工构筑物范围,采集特征线,使其格网点高程贴合地面或水面。
(10)空白区域:空白区域是指获取高程的数据源出现局部中断的情况,位于空白区域的格网应赋予高程值为-9999,对空白区的处理要完整地记录在元数据中。
(11)省界外特征线生产范围与不动产地貌数据范围一致,并生成DEM成果,空白区域格网应赋予高程值为-9999,对空白区的处理要完整地记录在元数据中。
4.1.10接边要求
同期生产的数字高程模型同名格网点的高程值应保持一致,与已有DEM成果接边处,地形未变化处同名格网点的高程值应保持一致,以确保接边后成果数据连续。
4.1.11元数据
(1)元数据命名及存储格式
①文件命名
按标准分幅进行组织的DEM元数据的命名方法为:
DEM元数据库文件名=图幅号+“.XLS”。
②数据存储格式
DEM的元数据采用Excel数据存储格式。
(2)元数据内容确定原则与方法
根据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生产的实际需要,依据《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选择和确定元数据的内容。
确定元数据内容时按照“必要、可行”的原则,重点选取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DEM)生产环节需要记录的元数据内容,兼顾生产情况,去掉部分非必须的内容和生产过程中难以填写的内容。元数据的填写应全面、严谨、规范,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数据检查验收情况等须有详细记录。
4.2矢量特征数据
4.2.1数学基础
矢量特征数据数学基础与DEM一致,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2.2数据内容
用于参与DEM构TIN的特征点、线过程数据要保留高程属性信息,其他属性不做要求。矢量特征数据图层结构如下。
表4-2 矢量特征数据的内容与分层
层名 | 要素内容 | 几何特征 | 备注 |
TERP | 高程点 | 点 | |
TERL | 计曲线 首曲线 | 线 | |
OTHP | 其他点要素 | 点 | 从线划图中提取的要素 |
OTHL | 其他线要素 | 线 | 从线划图中提取的要素 |
OTHA | 其他面要素 | 面 | 从线划图中提取的要素 |
ADDP | 补充采集特征点 | 点 | |
ADDL | 补充采集特征线 | 线 |
4.2.3数据格式
高精度DEM生产过程采集的矢量特征数据采用File Geodatabase格式存储。
4.2.4存储单元与命名
矢量特征数据范围以DEM标准图幅外扩200米,若遇源数据不足200米则以源数据范围为准;文件命名为:图幅号+TZ.gdb;
4.3接合图
4.3.1数学基础
接合图数学基础与DEM一致,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 3°分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3.2数据存储格式
采用*.shp格式存储。
4.3.3属性精度
接合图应包含图号、图名等属性字段。
5、成果资料整理与汇交
按照项目整体要求,本项目主要提交如下成果包括:
表5-1项目提交成果资料清单
序号 | 名称 | 成果格式 | 数量 | 备注 |
1 | 高精度DEM | |||
1.1 | 2米格网高精度DEM成果 | GRID格式 | 4115幅 | 按1:10000标准图幅裁切 |
1.2 | 高精度DEM成果元数据 | xls格式 | 4115个 | 电子数据 |
1.3 | 高精度DEM特征矢量数据 | gdb格式 | 4115幅 | 按1:10000标准图幅裁切 |
1.4 | 高精度DEM结合图 | shp格式 | 4115幅 | 电子数据 |
2 | 技术文档资料 | |||
2.1 | 技术设计书 | PDF格式 | 1套 | 电子和纸质资料各一套,为本项目设计书 |
2.2 | 检查验收报告 | PDF格式 | 1套 | 电子和纸质资料各一套 |
2.3 | 技术总结 | PDF格式 | 1套 | 电子和纸质资料各一套 |
6、结算方法:
1、付 款 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工作至一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完成且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7、服务期及验收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由采购人按照合同进行验收,中标人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按量交付合格的成果和产品,采购人有权即时中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8、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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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服务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要求与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标准有异议的,有权随时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重新审计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审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的服务是合法合规的,并完全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服务能满足甲方的需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乙方提供服务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进行补救。
(4)在服务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数量或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提供的服务是有缺陷的或存在侵权行为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并形成的工作成果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10.3 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构成任何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计算依据、汇编初稿、统计程序文本等。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服务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服务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提供的服务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提供服务,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的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乙方应对委托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若对方拒绝签收的,则以传真或快递送达至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 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服务期限: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 |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 款 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执行。 |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五、投标函
六、本项目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十二、采购需求响应
十三、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四、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五、服务方案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2)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附件4-3 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附件4-4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须自行说明;
②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指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或近3个月(指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附件4-3 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附件4-4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五、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至交易平台,参加 采购项目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合法、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本项目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投标报价 | 小写: 大写: (人民币)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 |||
价格折扣(投标优惠声明):
|
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为准。
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1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7-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服务(含配套货物)项目特征描述 | 服务区域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投标报价(元): |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 期: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2.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十二、采购需求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数量(次) | 服务 | 备注 | |
时间 | 地点 | |||||
十三、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四、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五、技术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及标准要求规定编写服务方案。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