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防洪韧性策略及护岸韧性示范研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号 :21C00737
项 目 编 号:CQMDX2021083
采 购 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1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1 -
二、资金来源................................................................................. - 1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1 -
五、磋商保证金............................................................................. - 2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3 -
八、联系方式................................................................................. - 4 -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 5 -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5 -
二、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 5 -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 7 -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7 -
二、报价要求................................................................................. - 7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7 -
四、付款方式................................................................................. - 7 -
五、知识产权................................................................................. - 8 -
六、其他........................................................................................ - 8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9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9 -
二、评审标准............................................................................... - 11 -
三、无效响应............................................................................... - 13 -
四、采购终止............................................................................... - 14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5 -
一、磋商费用............................................................................... - 15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5 -
三、磋商要求............................................................................... - 15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17 -
五、成交通知............................................................................... - 17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17 -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 18 -
八、交易服务费........................................................................... - 19 -
九、签订合同............................................................................... - 19 -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0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1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3 -
一、经济部分............................................................................... - 24 -
二、服务部分............................................................................... - 26 -
三、商务部分............................................................................... - 28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1 -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37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重庆市中心城区防洪韧性策略及护岸韧性示范研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数量(名) | 备注 |
148 | 2 | 1 |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参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06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06月11日-2021年0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科廊桥水岸4号附46号(4号门旁边),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鲜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22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银行信息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9025 |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
账 号 | 6228400477034295565 |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7455 |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
账 号 | 8301098920455 |
特别说明: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首次将保证金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应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cqggzy.com)进行下载,咨询电话:(023)63625633(在原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登记过的,可不再进行登记)。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持本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
4.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需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总负责单位。境内申请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满足资质要求。跨类别申请人组成联合体时,任意一方的资质满足要求,视为该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满足要求。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申
传 真:(023)67019172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科廊桥水岸4号附46号(4号门旁边)
(二)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重庆市中心城区防洪韧性策略及护岸韧性示范研究 | 1项 |
二、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背景
重庆市江河纵橫,水系发达,长江、嘉陵江干流长度约135km和75km;其他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19条。随着极端气候变化和城市开发强度的增大,重庆市当前的防洪设施难以满足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2020年8月,特大洪水袭城给我们敲醒了警钟。重庆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但实际防洪能力仅为5至50年一遇,防洪能力不达标。为了促进重庆中心城区防洪安全,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提升重庆中心城区防洪能力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了要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实现精准防洪、韧性防洪。为了有效应对极端气候灾害,传统的全面提升防洪标准已经无法根本性提升城市韧性安全,同时还会造成城市资源与空间浪费、城市风貌失衡、城市发展失调等问题。另外,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将韧性城市建设提高到了新的高度,防洪基础设施韧性又是韧性城市建设、发展、运营的重要板块。因此,研究如何“精准防洪、韧性设计”,提高重庆市防洪标准,提升防洪基础设施韧性,一定程度上从根本上满足未来各种不确定性对城市防洪、城市安全提出的应对要求具有显得非常迫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拟开展《重庆市中心城区防洪韧性策略及护岸韧性示范研究》。
(二)工作内容
项目主要分为两层任务,即先研究重庆市中心城区防洪韧性规划策略,然后结合控规将韧性规划策略融入到落地项目中进行研究,本次研究主要选择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半岛——凤栖沱和九龙半岛进行护岸生态韧性设计研究。具体任务内容如下:
1.任务一:重庆市中心城区防洪韧性规划策略研究
因地制宜,提出防洪韧性策略。立足于重庆实际情况,探索“水进人退、水退人进”的可持续风险管控规划理念,对中心城区滨江岸线当前和未来风险进行脆弱性评估,加强精细化设计,结合中心城区两江四岸腹地城市功能,提出滨江岸线韧性防洪策略,以体现规划、建设和管理政策的实施的科学性。
2.任务二:凤栖沱和九龙半岛护岸生态韧性设计研究
以人为本,进行护岸韧性设计。以凤栖沱和九龙半岛护岸为例,开展防洪韧性概念性设计研究,平灾结合,复合利用,提升滨水地区的生态价值和空间品质,做到“与水共生,依水发展”。
(三)工作范围
任务一研究范围为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范围;任务二研究范围为重庆市凤栖沱和九龙半岛沿江范围。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中标单位于2021年内90个工作日提交研究成果。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主城区。
(三)验收方式:方案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并达到业主要求,最终提交的成果需通过市级规划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服务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付款方式
1、由项目合同明确的付款方式分阶段、分3次付清,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启动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工作进度,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进度款;按照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作为尾款。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缴税证明材料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③)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注: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2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 报价 (10%) | 10分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4) |
2 | 服务部分(55%) | 研究背景与现状分析(15分) | 研究应通过对相关中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各种山地城市防洪规划与建设经验,对重庆两江四岸防洪空间现状开展调研与分析,梳理和剖析现状存在问题,满分15分。(好的得15分,较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不得分)。 | |
工作思路、研究内容(25分) | 对两江四岸防洪空间体系提出科学、合理、完整的防洪策略;对凤栖沱、九龙半岛进行防洪韧性概念性设计研究的理念先进与明确;提出富有重庆特色的韧性防洪策略、设计方案。对规划研究内容阐述全面、清晰,研究内容具有一定创新性、特色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具有针对性,满分25分。(好的得25分,较好的得20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 |||
成果框架及服务承诺(15分) | 提供的服务成果框架、合理的工作计划、详细可行的服务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满分15分。(好的得15分,较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35%)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构成(13分) |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专业应齐备,含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给排水、测绘测量、建筑、景观规划专业,专业齐备者得6分,缺以上1个专业之一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项目组成员中含国家级韧性城市专业委员者1名得2分,本项最高4分,以聘书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公司业绩12(分) | 1、2015年10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生态、绿色类规划或研究项目(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项目规模50平方公里以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不予计分),每项得1分,最高得6分。(以合同原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合同必须体现合同金额、项目名称等内容,否则不予计分。) 2、2015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承接过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项目业绩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供应商盖公章。) 3、2015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参与过国家级新区韧性水系统规划建设策略研究项目业绩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获奖实力证明(10分) | 1、2015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获得过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015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市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1个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4: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账 号:7421910182600037951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第四篇”。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服务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联合体共同联合协议(如果有)
(三)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格式自拟)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五)提供上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可以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投标人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附表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若投标人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4.若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承建(承接)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联合体共同联合协议(如果有)
(三)其他资料
1、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