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HC2020A-039
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20A-039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联系人:麻旭东
电话:029-873401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人:赵子育
电话:029-68255920-808
传真:029-68255920-80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 2,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②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15 09:00:00至2020-04-22 16: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27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第三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4-27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第三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68255920转808
2、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4、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采 购 人: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二)监督机构: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三)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制,磋商文件封面盖有“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字样的鲜章。磋商文件包括五个部分,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一)磋商文件组成: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五)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一)磋商内容:本次磋商内容是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
(二)合格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证明;
(4)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3.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4.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备注:
(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书面声明、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限制磋商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成交后将成交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一)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小微企业是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微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小微企业磋商时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磋商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二)监狱企业
1.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二)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专家费、住宿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磋商最后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磋商报价,各供应商费用组成明细表中所有报价(与最终磋商报价比例一致)同比例下浮。
(四)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五)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潜在供应商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一)为了确保磋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磋商前须递交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行 号:301791000305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2
(二))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电汇、转账等形式缴纳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公户转出,必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也可)和磋商保证金字样,便于财务部查询登记。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为陕西省财政厅或西安市财政局(只针对西安市的项目)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保函原件须在磋商前送至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
(三)供应商应将转账、电汇的凭证或用担保函换取的收据(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凡响应文件中未附保证金缴纳凭证的供应商,视为非响应性磋商,其磋商无效。
(四)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完整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9037809@qq.com)。由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下列情况发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相互串通参加磋商活动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的,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的,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一)真实性原则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语言文字
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三)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对格式做任何修改。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函、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服务承诺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情况说明。
(5)供应商提供相应业绩(若有),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和装订
(一)各供应商应参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样式,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统一装订,为节约纸张,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牢固胶状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三)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四)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一)磋商响应文件密封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用封袋单独密封,副本可以用封袋一起密封或单独密封,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封套应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等内容。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
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4.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5.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登记和组织工作,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6.磋商响应文件递送后,在磋商截止期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8.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共计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5.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8.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有权对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三)磋商小组的职能:
1.审查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与各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技术指标、实施方案、磋商报价、业绩、商务响应等进行磋商;
3.依据磋商文件,并视磋商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
4.排序推荐成交侯选人;
5.协商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四)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竞争性磋商开始后,直到与成交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及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竞争性磋商会议进行时,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将各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等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代表和监标人签字确认。
(四)磋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
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足额有效的磋商保证金;
4.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注: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二)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实质性条款 | 通过条件 |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函两处的项目名称 | 两处均无遗漏,且与磋商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 ||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磋商有效期 |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磋商有效期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编写,无缺漏项且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 |
磋商内容的完整性 | 磋商响应内容未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 | ||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磋商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 (3)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4)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某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合同条款响应 | 完整响应磋商文件合同条款未有负偏离或响应的内容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串通磋商 | 未出现下列情况的: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注: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按无效标处理。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
3.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的总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正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最终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最后报价应按首次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七)比较与评价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评审 因素 | 内 容 | 权值% |
磋商 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 |
服务 方案 | 1.报告编制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据供应商项目编制方案中对本项目的编制程序是否科学、操作步骤是否合理以及项目编制大纲是否完善。研究技术路线综合分析和评审,进行比较;前期材料收集、分析是否合理、完整,报告编制章节的安排及其合理程度,政策法规是否合理),根据响应情况计0~15分。 2.报告编制内容明确、详细、可实施性强,编制过程的重点难点分析明确,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满足本项目需求,切实可行,根据响应情况计0~15分。 3.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按其响应程度计0~10分。 4.针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情况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案和合理化建议的情况,按其响应程度计0~10分。 5.根据供应商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应急解决方案是否完善周到,并能够及时有效提供服务等情况,根据响应情况计0~10分。 | 60 |
人员 配备 | 1.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为教授或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得4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和曾担任过同类项目(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计0~6分; 3.所配备项目团队人员,专业知识构架全面,岗位职责明确,须具备河流泥沙、水文水资源等专业。由磋商小组根据人员构成、数量、学历专业、从业经历、参与经验等计0~10分。 | 20 |
业绩 | 供应商具有(2015年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计2.5分,满分10分。 注: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0 |
4.其他事项说明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2)评审时,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确认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四、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面递交质疑。
(1)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
(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赵子育
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8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
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定标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服 费 务 率 类 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备注:单个项目按照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 |
(三)成交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四)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1299 0594 2210 666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2
(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二)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政府采购网(www.xazfcg.gov.cn)重要通知专栏和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财政局网站(www.xaczj.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一、项目名称: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康市
三、采购内容、完成期
采购内容: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完成送审稿;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评审,修改完善并协助取得批复。
四、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及范围:汉江安康至白河段,全长164千米。
该项目由航道工程和港口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所组成。(1)航道工程:整治旬阳、蜀河、白河、孤山四级枢纽回水变动区的水墨沟滩、三岔河滩、红龙滩、大王滩等滩险约32千米,并对164千米库岸进行清理。整治后航道达到内河IV(3)(500吨级,一顶二船队)标准,通航保证率为98%,航道尺度为1.9×50×330米(航道水深×航道宽度×弯曲半径);(2)港口工程:主要港口有四座:安康港、旬阳港、蜀河港、白河港,按500吨级标准建设;新建码头19座,改建码头2座,按300吨级标准建设。建设安康港、旬阳港综合办公楼,蜀河港、白河港管理用房及21处旅客候船亭;(3)配套工程:同步建设照明、通信、环保、消防、安全保障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航标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五、服务要求
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所需资料的勘测、调研以及报告书编制,确保报告书通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评审并协助取得批复。
防洪评价报告深度应达到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规定。
六、其他要求
⑴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⑵详细查明项目基本情况,阐明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
⑶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
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0A-039)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
(二)磋商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专家费、住宿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二、款项结算
(一)项款支付: 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结算方式: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在接受付款前,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三、完成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完成送审稿;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评审,修改完善并协助取得批复。
四、服务承诺
乙方需派一名项目经理,直接与甲方沟通,项目经理接收甲方提出的问题与要求,并及时向公司申请调动资源,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服务保证
(一)所供的成果报告必须保证是符合国家相关程序相关规定。
(二)乙方提供相关成果报告确保真实性、可靠性。
六、知识产权
(一)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 乙方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如在其他地方使用该成果,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贵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涉及到该中标知识产权的任何使用活动并保留追究卖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编项目的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编制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业务。
2.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在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及时到项目现场。同时,针对项目出现较大争议的情况,乙方能有效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
九、其它事项
(一)乙方不得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承诺等内容将列入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法人(授权代表): | 法人(授权代表): |
日期: | 日期: |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HC2020A-039
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磋商响应函 ……………………………………………页码
二、 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
三、 费用组成明细表 ………………………………………
四、 合同条款偏离表……………………………………
五、 磋商响应方案说明………………………………………
六、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七、 近年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 供应商承诺书……………………………………………
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一、磋商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关于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0A-039)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所有服务。
二、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第一次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并对其后的磋商报价负法律责任。
三、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磋商后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七、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1)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成交服务费;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
九、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同意与使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十、有关于本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年 月 日
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汉江安康至白河航运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XHC2020A-039 |
磋商总报价 (元) | 大写: 小写: |
工期 | |
说明: 1.磋商报价以元为单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响应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费用组成明细表
说明:对磋商报价组成进行详细说明,各供应商自行填写。最终磋商报价后,各供应商提供的费用组成明细表中各项报价执行同比例下浮原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序号 | 磋商文件 合同条款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 合同条款响应 | 偏离 及其影响 |
说明:
1.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须签字盖章)。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五、磋商响应方案说明
格式自定,参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评审程序及评审办法》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方案。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曾经担任过的相关项目 | |
性 别 | ||
年 龄 | ||
职 务 | ||
职 称 | ||
毕 业 学 校 | ||
毕 业 时 间 | ||
所 学 专 业 |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联 系 电 话 | ||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主要工作 |
备注:本表须附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项目主要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资格证书 | 工作年限 | 曾经参与过的项目 |
注:本表须附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证明;
(4)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3.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4.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说明:(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附1: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详细注册地址)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我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
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我方合法授权代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授权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仅限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七、近年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合同 签订时间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
说明:
1.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中体现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八、供应商承诺书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一、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一)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 (没有填无)。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 (没有填无)。
(二)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 (没有填无) 。
我单位 (没有填无)被 (控股单位全称) 单位控股。
(三)单位负责人: (没有填无)。
二、我单位 (是或否)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一、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二、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三、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五、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六、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九、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