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XM2021_172102_000083-JH001-XM001
安全预防及隐患治理-2021年《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试行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O二一 年 七 月
目 录
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9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 30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2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36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38
附件3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39
附件4 近3年(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相关业绩表......... 40
附件5 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41
附件7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44
附件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6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58
附件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59
附件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招标人要求时提供)............ 61
附件13 投标廉政告知书.................................................................................... 63
附件14 投标单位廉政承诺书............................................................................ 64
第七章 评标细则和评标办法.................................................................................. 6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安全预防及隐患治理-2021年《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试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采购项目名称:安全预防及隐患治理-2021年《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试行项目
2、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3、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4号楼
4、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5573535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1号楼20层2005
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工 18611998916
8、采购用途及范围:安全预防及隐患治理-2021年《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试行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185.75万元
10、项目编号:
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文件领取要求、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
1.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现场购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有:(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A4 复印,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每天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1号楼20层2005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开标时间:2021年8月6日09:30(北京时间)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1号楼20层2005
16、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7、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8、公告期:5个工作日。
19、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招标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 电话:010-55573535 采购代理机构: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1号楼20层2005 |
2 | 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85.75万元 |
3 | 投标保证金:36000.00元(不超过预算金额的2%,于2021年8月6日09:30(北京时间)前交于。 户名: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金运大厦支行 银行帐号:7112710182600088545 |
4 |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或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5 |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U盘电子文档: 1 份(签字并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PDF扫描件及word版本)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8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6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1号楼20层2005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中“招标人”系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组织工作的“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1.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5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6.1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存在任何失实的表述。
1.7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细则和评标办法
4.2本招标文件中凡打加深字体部分或“*”的条款均为投标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如不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未打“*”的条款,投标人也应做出响应或陈述。
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能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A4幅面装订(胶装,封面装订材料不限),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部分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4 近3年(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业绩表(格式)
附件5 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附件6 投标优惠声明
附件7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8 投标保证金*
附件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9-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9-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注: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提供)
附件9-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附件9-4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9-5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纳税缴纳记录*
附件9-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件9-7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附件9-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行编制)*
附件9-9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果有)
附件9-10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附件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招标人要求时提供)
2、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9、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图纸和数字。投标人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9.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9.4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5服务中所涉及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并要求在交付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实。
9.6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主要技术的详细描述;
(2)技术人员组成名单(提供姓名、电话及相关资格证书、履历);
(3)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说明;
(4)技术需求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2.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4每种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36000元(不超过预算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中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或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11.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30天,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二 份,U盘电子版本 一 套,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如未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按照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起递交。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或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7.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未通过初审,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19.1.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19.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9.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签字的,或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9.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19.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1.6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
19.1.7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9.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19.1.9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19.1.10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9.2 投标人有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9.2.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或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9.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9.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9.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9.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9.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2.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9.2.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9.2.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2.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9.2.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2.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9.2.2.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9.2.2.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9.2.2.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9.2.2.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9.2.2.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9.2.2.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9.2.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9.2.3.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9.2.3.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9.2.3.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9.2.3.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2.3.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投标文件的初审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3本项目采用下列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价因素及权重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除第21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得分与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5、确定中标人
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25.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5.3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投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协议
28.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七、询问、质疑
29、询问、质疑
29.1投标人有权力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9.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必须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30、废标条件
3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八、中标服务费
31、中标服务费
31.1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即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31.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31.3中标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现金方式支付。
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1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的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
32.2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函的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
32.3投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n@126.com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 同 书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人,以下称甲方)的安全预防及隐患治理-2021年《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试行项目经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合同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以下称乙方)。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d.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内容
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安全预防及隐患治理-2021年《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试行项目提供如下服务: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贯彻落实为根本遵循,突出问题导向,推动领域内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高效协同的防汛工作格局。
(二)绩效任务
本项目以“办法”贯彻落实为核心,以行业标准体系建立为重点,以区域试点为抓手,以专家帮扶、评审认定为手段,组织“办法”宣贯、试点试行、专项调研、标准制定、评审认定等工作目标,确保“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有效落实。
一是对全市相关部门及各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宣贯,计划组织一场线上培训,参加人数100人。
二是制定六大行业相关标准和可行性调研报告:水利工程类、积水坍塌类、山洪地质灾害类、城市基础设施类、房屋和在建工程类、旅游景区类防汛隐患标准制定及可行性调研报告;
三是选取3个区域进行试点试行。
四是组织评审认定,推动“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标准;
2、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评估专家对该类项目内容和深度规定的要求以及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决策、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注:以附件详细说明);
第三条 委托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四条 委托事项履行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服务履行地点为北京或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委托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圆整。(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2、甲方将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
(1)一次性支付: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委托报酬。
(2)分期支付:甲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 70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圆整。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计算。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事项并经甲方评审验收合格,甲方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 30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圆整。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计算。
3、上述委托报酬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甲方应付的全部委托报酬,除前款委托报酬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乙方也无权要求改变报酬总额。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4、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以配合财政部门的延伸审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作成果或者相关文件。
2、审定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
3、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
4、组织专家或者通过评估,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
5、乙方自接到甲方提供的所委托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对该项目的委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按照合同约定收集、整理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项目背景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提供给乙方;
8、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委托报酬。
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有权于收到上述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补充、修改。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交的资料、数据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在其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在规定的委托项目工作时间期限内完成全部委托项目的工作。
4、乙方应当高效和经济地按专职技术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标准提供服务。
5、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为甲方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其完成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
6、乙方应当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的评估公司,乙方有义务接受其开展正常的项目绩效跟踪与评估工作。
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者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疑后 5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者答复。
8、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以及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费。
9、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或者支付费用的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当将设备设施归还给甲方。
11、乙方不得将此合同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权利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并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得依此合同向甲方主张到期债权的代位求偿权。
第八条 项目管理小组及技术人员要求
1、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项目总体协调与沟通、对进度和投入进行控制与监督、组织编制实施性计划和方案、主持项目工作会议、进行项目组人员职责确定并管理。
2、项目技术人员资格
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技术人员的,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评价、验收
1、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后,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聘请的专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审。
2、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作情况及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等做出必要说明,并可以对质量评审结论申述意见。
3、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质量评审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并重新申请进行评审验收;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或者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质量评审的,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且不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通过质量评审的,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成果文件等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供其使用,也不得在本协议约定事项范围之外自行使用。
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当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归还甲方。
3、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
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 1 年。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 甲 方所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擅自使用。
2、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且保证甲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诉讼。如果甲方收到上述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经乙方催告后仍延期支付委托报酬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部分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委托报酬总额的 1 %。(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计算)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支付委托报酬 0.1 %的违约金;如超过约定期限 90 自然日仍未能提交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即本合同委托报酬总额的 10 %( 圆整)。(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计算)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中出现错误,则乙方应当按委托报酬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计算),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如乙方违反合同第十条约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本合同委托报酬总额的 10 %( 圆整)(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提供委托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甲方同意利用的,双方另行协商后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意见后 5 日内进行返工、修改,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经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甲方验收或经甲方通知后 5 日内乙方拒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总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项目组成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予以改正,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或上述情况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总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提供的服务若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合同委托报酬总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向第三人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委托报酬总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如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委托报酬总额 10 %的违约金;如发生 3 次以上或经甲方通知后 5 日内乙方仍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总额 10 %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协议。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影响消除后尽快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作用、政府行为之外,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
4、甲乙双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5、合同解除后,于合同解除前双方当事人已经完成的依照合同履行的结果,应当承认其效力;合同解除前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应行使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仍受原合同的约束。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廉政承诺
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
1.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北京市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办法》贯彻落实为根本遵循,突出问题导向,推动领域内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高效协同的防汛工作格局。
2.项目需求
本项目以“办法”贯彻落实为核心,以行业标准体系建立为重点,以区域试点为抓手,以专家帮扶、评审认定为手段,组织“办法”宣贯、试点试行、专项调研、标准制定、评审认定等工作目标,确保“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有效落实。
(1)组织1场培训,参训人数100人左右;
(2)制定六大行业相关标准和可行性调研报告:水利工程类、积水坍塌类、山洪地质灾害类、城市基础设施类、房屋和在建工程类、旅游景区类防汛隐患标准制定及可行性调研报告;
(3)选取3个区域进行试点试行;
(4)举行评审认定及推广工作。
3.技术要求:
(1)参训学员能很好地解读“办法”内容以及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2)行业标准和可行性调研报告符合有效推进防汛隐患治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能构建起防汛隐患治理工作标准化架构,带动全市防汛隐患治理整体形势稳定向好要求;
(3)试点区域做到选取点位符合区域要求,隐患排查精准,治理得当。
(4)评审认定,推动“办法”试行。符合“办法”试行要求及成果延伸要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投标人需如实、认真地填写和提交本部分要求的文件;
2、对文件中要求的所附资料应投标时随相应的文件一并提供或给予明确的答复;
3、证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她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交的内容予以保密,但不退还;
5、所有文件及相关附件应以中文书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含电子文档一份,并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封装。
目 录
1、商务部分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4 近3年(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业绩表
附件5 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附件5-1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5-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服务人员简历表
附件6 投标优惠声明
附件7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8 投标保证金*
附件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9-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9-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注: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提供)
附件9-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附件9-4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9-5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记录*
附件9-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件9-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行编制)*
附件9-8信用记录查询(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附件9-9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果有)
附件9-10其它(自行编制)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2、技术部分(格式自拟)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要求实施内容制定详细、可行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1、商务部分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一套: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4、其他在投标人须知中应当提交的文件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服务投标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c)与招标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d)向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招标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项目服务周期 | 投标保证金(有/无) |
1 | 大写: | |||
小写: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 称 | 报价 | 备注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近3年(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项目工期 | 合同价 (金额) | 服务年份 | 用户联系 电话、联系人 |
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5 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附件5-1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 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项目经理 任职时间 | ||||||||
职称/专业资格 | 学位 | ||||||||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 |||||||||
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成功经验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该项目业主方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
日期: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 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任职时间 | ||||||||
职称/专业资格 | 学位 | ||||||||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 |||||||||
项目咨询经验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该项目业主方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6 投标优惠声明
投标人在本项目下承诺的降价声明、优惠条件等(如果有的话,请将此声明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7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说明 |
一、商务部分 | |||
1 | 投标书 | ||
2 | 开标一览表 | ||
3 | 营业执照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5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
6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
7 | 依法纳税缴纳记录 | ||
8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 ||
9 | 投标保证金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声明 | ||
11 | 其他 | ||
二、技术部分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注: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附件8 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或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附件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9-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9-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注: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提供)
附件9-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附件9-4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9-5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记录*
附件9-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件9-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行编制)*
附件9-8信用记录查询(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附件9-9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果有)
附件9-10其它(自行编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的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9-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9-4 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等第三方出具的缴费凭证,自行编写或其他凭证无效),事业单位除外。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9-5 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记录
开标前1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9-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附件9-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声明
(格式自定,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9-8 信用记录查询
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9-9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果有)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9-10 其他(自行编制)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声明函。供应商应保证该声明函与实际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招标人要求时提供)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投标廉政告知书
投标廉政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感谢贵单位积极支持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参与我局_________项目的投标。
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反复倡廉方针,保证招标投标的公正性,保证我局干部在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管理中的清正廉洁,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和合理价格,在贵公司投标前,中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慎重告知贵公司:
一、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找相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听与招标有关的事宜和进行游说;不得宴请我局有关工作人员和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娱乐活动;不得向有关人员送礼行贿;不得与招标人串通,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不得与招标人私自接触,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与招标和投标单位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商业机密。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若贵公司中标,请贵公司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切实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期。
三、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贵公司慎重研究我局的规定。若自愿遵守有关承诺,则请在递交标书时,同时递交“投标和建设廉政承诺书”(须有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和单位印章)。若投标时拒绝做出廉政承诺,将取消竞标资格。
中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14 投标单位廉政承诺书
投标单位廉政承诺书
为确保招标投标的规范运行和公平竞争,有效预防和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积极配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参与投标活动,保证做到合法竞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在法定范围内与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或相关个人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向上述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向招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不串标、不围标、不骗标。
四、发现招标单位人员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苗头时,主动向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或驻局纪检组举报。
本投标单位(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招标单位相应损失,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本承诺一式三份,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市应急管理局、投标单位分别留存一份。
本承诺适用于公开招投标和竞争比选项目。
本次投标项目: 投标单位(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2、技术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要求实施内容制定详细、可行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第七章 评标细则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是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阅读、审核各投标文件;核实、澄清、评比各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商务要求、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独立打分、提交评分结果并排名;出具综合评审意见,推荐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及打分办法
1、评标准备:
(1)确认项目评标小组成员,由评标小组成员推荐确定评标小组组长。
(2)评标小组成员学习招标文件内容,熟悉相关文件资料,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
2、各评委认真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按照先符合性检查、后技术评议、再综合评议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评标,出具评审意见,推荐预中标人。
(1)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开标前近1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记录;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2)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内 容 | 合格条件标准 |
1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标记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标记; |
3 | 投标文件签署 | 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 字迹清晰; |
6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
7 | 资格证明文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
8 | 其他 | 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注:只有全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可进入后续打分评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取范围。
(3)评委评议、打分
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定、打分。
(4)出具评审意见、推荐预中标人
每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汇总所有评委的分数,求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平均分并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预中标人。
3、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商务部分(25分) | ||
1 | 相关业绩 | 20 | 近3年(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独立承担或协助完成与招标内容类似的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每个得5分,满分20分。 |
2 | 项目团队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承担过同类项目工作,从业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充足,得4-5分;有从业经验,人员配置基本满足,得2-3分;有部分从业经验,人员配置不足,得0-1分。 |
二 | 技术部分(65分) | ||
1 | 项目理解 和工作方案 | 20 | 方案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需求程度高,得20分; 方案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需求程度高,在此基础上存在一定提升空间,得17分; 方案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需求程度较高,在此基础上存在明显提升空间,得14分; 方案比较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比较清晰,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需求程度较高,得11分; 方案比较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比较清晰,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需求程度一般,得8分; 方案基本合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用户需求,得5分; 方案在满足用户要求方面欠缺,思路欠清晰,得2分。 没有提供方案,得0分。 |
2 | 工作思路 及方法 | 20 | 工作思路及方法科学合理,能够将项目需求与相关基础条件很好地匹配,活动或工作路径设计逻辑性强,可操作性强,得20分; 工作思路及方法科学合理,能够将项目需求与相关基础条件很好地匹配,活动或工作路径设计逻辑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但仍存在提升空间,得17分; 工作思路及方法比较科学合理,能够将项目需求与相关基础条件相匹配,活动或工作路径设计逻辑性较强,具备可操作性,得14分; 工作思路及方法比较科学合理,能够将项目需求与相关基础条件相匹配,活动或工作路径设计逻辑性比较强,可操作性一般,得11分; 工作思路及方法一般可行,能够将项目需求与相关基础条件合理匹配,活动或工作路径设计具有逻辑性,可操作性一般,得8分; 工作思路及方法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够将项目需求与相关基础条件进行合理匹配,活动或工作路径设计逻辑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得5分; 工作思路及方法不够科学合理,项目需求与相关基础条件无法匹配,活动或工作路径设计逻辑性差,可操作性差,得2分; 没有提供工作思路及方法方案,得0分。 |
3 | 实施方案 | 10 | 项目实施计划(含工作计划安排、人员安排、进度控制、重要节点管理等)科学合理,得10分; 项目实施计划具备,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比较明确,得7分; 项目实施计划具备,但科学合理性一般,得4分; 项目实施计划具备,但科学合理性较差,得1分。 没有实施方案,得0分。 |
4 | 已有工作基础 | 10 | 已有工作基础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并提供支撑科学合理,得10分; 已有工作基础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提供支撑较科学合理,得7分; 已有工作基础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并提供支撑一般,得4分; 已有工作基础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并提供支撑较差,得0分; |
5 | 服务保障体系 及技术支持 | 5 | 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服务响应快,响应程度高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服务保障体系及多措施较好,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基本符合招标要求,但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一般,得1分; 没有服务保障体系,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差,得0分。 |
三 | 经济部分(10分) | ||
1 | 投标报价 | 0-1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
注:
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