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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一十一号)

2020年10月10日 打印 收藏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QDZC20180112-005

QDZC20180419-022

QDZC20180806-07

QDZC20180620-045

QDZC20180816-076

二、项目名称

中国海洋大学内波实验水槽等教学仪器采购项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2018年海洋专用设备第一次招标项目、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海上多道地震调查专用备品备件采购项目、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物业招标项目、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海洋调查船船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政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3号楼B1703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政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规定如果采购人通过考察发现中标候选人没有履约能力的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未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规定可以通过对供应商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青岛政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财政部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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