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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七号)

2020年06月11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晋政采[2019-0396]G240-C7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65号楼1层、5

被投诉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

当事人: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

相关供应商:太原奥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原奥凯)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2151501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足够的理由和根据。投诉事项24为:太原奥凯所投产品相关信息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显示的信息不一致,为虚假信息。投诉事项3为:太原奥凯未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有效期,属于未实质响应。投诉事项5为:太原奥凯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编号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显示的信息不一致,为虚假信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5缺乏事实依据。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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