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LNZB-GJZ2019-211-03/DDWF20193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24楼
被投诉人1:东北大学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相关供应商: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龙源物业)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热闹路5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龙源物业提供的审计报告涉嫌造假。2.龙源物业提供的合同业绩涉嫌造假。
3.龙源物业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职称涉嫌造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