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北林业大学数字高清录播教室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19-GFCG-25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黑龙江省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兰西县红光镇红光新村一号商服楼45号门市
被投诉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鑫华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鑫华铄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农林八道街6号14号楼512-1号
当事人:东北林业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4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鑫华铄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14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