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7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