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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四十四号)

2020年05月11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模拟派出所实训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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