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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三十九号)

2020年04月13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学生宿舍四组团、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KD-ZFCG-20190509)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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